最新刑法78条(刑法 78)
本篇目录:
- 1、刑法第78条规定
- 2、刑法七十八条内容
- 3、刑法第78条减刑
- 4、刑诉法八十八条最新法规解释是什么?
- 5、减刑的条件
- 6、刑诉法八十七条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78条规定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立案监督范围的规定主要有刑事诉讼法第87条和第18条第2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分歧较大的是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侦查 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
3、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4、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即受刑人在服刑期间,发现他人正在进行重大犯罪活动而予以制止。
5、选项A: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减刑,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死缓犯由于是否会被执行死刑尚不确定,所以并不在减刑之列。
刑法七十八条内容
1、刑诉法七十八条原文是:“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条赋予了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权力。
2、刑诉法187条的内容如下: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3、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刑法第78条减刑
可以减刑5年。刑法第78条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以下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减刑(一)减刑的概念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法律分析: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可以《刑法》第78条的减刑,但对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起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2年。
刑诉法八十八条最新法规解释是什么?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法律分析:刑诉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的是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
3、刑诉法187条的内容如下: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4、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自诉成立的条件。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减刑的条件
1、减刑的条件: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
2、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其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依法减刑,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依法减刑。
3、监狱减刑的标准:只要符合以下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刑诉法八十七条是怎样规定的
1、第八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2、刑法第八十七条是对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规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就不能再追诉了;法定刑为五到十年的,追诉期为是十年;法定刑十年以上的,经过十五年;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3、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备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即可作出撤销判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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