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检察纪律条例(最新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本篇目录:
- 1、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
- 2、三个规定
- 3、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 4、公安违法办案的处分有什么法律依据
- 5、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
1、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
3、第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4、法律分析:监察工作规则是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而制定的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
5、法律分析:本规则所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指纪检机关承担案件监督管理职责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本级纪检机关和下级纪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及其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的活动。
三个规定
1、简称为“三个规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2、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3、法律分析:“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4、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5、【法律分析】: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1、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三条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2、二是强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3、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4、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扣押的涉案物品怎么处理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扣押的涉案物品进行保管,并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违法办案的处分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安违法办案处分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有私分、侵占、挪用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
法律主观:里的他人,既包括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也包括其它的证人、被侵害人等。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对于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1、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检察工作需要,从律师或者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检察官。
2、法律客观:《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 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纪律处分。
3、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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