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法通则最新(名法通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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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120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因为承揽人和定作人是合同关系不存在侵权关系,所以在承揽关系中是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3、《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12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网络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法律怎么处理
1、在网络上侮辱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污蔑他人名誉处理如下:造谣污蔑毁坏他人名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3、网络诽谤他人名誉的处理方式有:及时下架:可以通过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下架诽谤他人名誉的言论,以防止其继续扩散。提起诉讼:可以根据侵犯他人名誉的网络言论,向有关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利。
政府有没有名誉权
1、首先,《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政务活动,不受法律上的名誉权保护,政府根本没有名誉权,更谈不上“诽谤政府”。
3、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客题不同。
4、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二,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们都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且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5、侵害人行为的违法性,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和泄露他人隐私。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诽谤行为;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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