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最新规定(股份转让规定有哪些)
本篇目录:
- 1、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
- 2、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 3、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有下列原则:有条件转让原则。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1、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2、一般来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自由的,但为保护各个股东利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者对部分股东转让股份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3、法律分析:转让场所的限制。《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4、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主要包括:对于股份转让交易形式的规定:即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6、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进行股权转让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对转让主体、内容、程序上的一些规制。
第二十八条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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