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继承案件(最新继承案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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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件继续提问,恳请广东胡律师回答
1、所以建议你还是继承您的法定数额即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我来回答你的问题,但和楼上各位朋友的看法有不同、和广东胡律师:的观点相同(即:这房子即使已经过户到你朋友妈妈的名下,其他二个儿女仍然有权分割此房)、但理由不尽相同。
3、如果你和其他你父亲的兄弟及你奶奶因继承你父亲的遗产而产生纠纷,并且你父亲未留有遗嘱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我国继承法规定,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有遗嘱且遗嘱有效,则按遗嘱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继承法上规定的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遗产。
5、广东胡律师:是的,由甲的法定第一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来平分继承。
6、广东胡律师:补充回答1:判决书上判决只是说明他们双方就被告随意占用原告的财产,但是就遗产分割的话,只要是婚后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分一半给对方的,这个不会因为那份判决书而有变更的,一码归一码。
继承纠纷案件原、被告地位如何列明?
《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法律主观: 房产继承 纠纷起诉流程 继承房产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是全体继承人。提起诉讼的继承人列为原告,其余继承人列为被告。起诉状中应载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遗产的内容、 被继承人 的情况和 遗产分割 的具体要求。
无法诉讼,但办理继承事宜完全没有问题。建议通过公证办理继承事宜,上述情况下没有明确的被告,公证文书的效力虽然不及法院文书。
一般写“ 民事起诉书 ”或“ 民事起诉状 ”。 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如何确定继承案件中的管辖问题
1、其中,适用哪种管辖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如果涉及到遗产的转移,则适用遗产所在地的管辖规则。遗产所在地包括被继承财产的实物所在地和存款、股票等无形财产所在地。
2、各级审判机构对第 一审 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5、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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