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撤销最新规定(行政行为撤销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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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撤销根据哪条法律规定
1、(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2、法律分析:第一,行政决定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决定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某种行政决定如果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决定就是可撤销的行政决定。第二,行政决定不适当。
3、法律分析:撤销处罚决定书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4、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这样撤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事项成立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5、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审核后,复议事项成立的,可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怎么规定的
1、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怎么规定的? 一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也就是说原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准予从事某种活动,后来通过修改,对这种行为加以禁止。
2、法律分析:撤回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撤回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撤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或者事实基础。
3、撤回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定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且已经颁发行政许可的情形,被许可人人取得行政许可是完全合法有效的,撤回是为了公共利益。
4、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
5、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撤销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
1、行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依照法律规定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
2、法律主观: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所致,根据行政行为违法、不当的不同情形而撤销,可使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即失去效力,也可使行政行为的效力仅自撤销之日起终止。
3、法律主观: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 行政处罚 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作出撤销决定。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4、(1)如果是想撤销行政处分,只能由原做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
关于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是什么?
1、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法。对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其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
4、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后果 在程序法上,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无权擅自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5、撤回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定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且已经颁发行政许可的情形,被许可人人取得行政许可是完全合法有效的,撤回是为了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撤销的法律依据
1、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撤销依据: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并且还需要注意,撤销之后就自始无效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不适当的行政决定在很多情形下同时是不合法的行为,但在有些情况下,不适当的行政决定并不违法。
4、法律分析: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一百一十条相关的规定。
5、法律主观:以下内容就是 行政处罚 撤销的条件,希望您能满意。(1)如果是想撤销行政处分,只能由原做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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