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诉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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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法律分析: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是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
[1]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对管辖有争议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2、【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3、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权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对管辖有争议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如下: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则蔽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主观: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主观: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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