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规则最新(合议庭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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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只能是单数。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人笔录。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应当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根据审判法院的不同,合议庭可能由三人、五人或七人组成。
法律主观:人民法院审理第 一审 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在我国合议庭规则由几人组成
1、法律分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法律分析:国家合议庭规则当中主要也是对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规定的是三个人以上,在有些情况下是3到5个人,但是最多不会超过七个人,而且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大家会发现只能是单数的。
4、一般合议庭规则都是由三个人组成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审判人员应该是三人至七人组成,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合议庭是由三人至五人组成的。
5、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
6、合议庭特点是:合议庭的组成必须是单数,最少为三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保留少数人意见,但须记入笔录。在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中,陪审员与审判员拥有同等的权利。
刑事案件七人合议庭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2、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3、(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1、第一条 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2、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7日起施行。
3、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
4、法律分析: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合议庭组成的法律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法律分析:根据审判法院的不同,合议庭可能由三人、五人或七人组成。
3、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应当按原审案件原来的审级确定,即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5、法律分析:合议庭的组成有:一审基层的人民法院应当是要有三个审判员,或者是一个审判员,加上两个人民陪审员,三个人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对案件的审理。合议庭,是由若干名审判人员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组织形式。
法院合议庭合议规则
1、合议庭组成的规则是什么 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2、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这一规定体现了庭审的民主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经过评议得出符合多数人意见的评议结果。
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4、第一条 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5、应当由审判员几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视情况而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6、评议秘密进行。合议庭成员不论是审判员或陪审员,在评议中均有同等权利。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应记入笔录。对重大或疑难案件,可在评议后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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