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辅助人最新动态(专家辅助人最新动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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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中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回避只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法律客观: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专家辅助人如果曾是案件的鉴定人、近亲属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所以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
【法律分析】专家辅助人如果曾是案件的鉴定人、近亲属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所以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
如何理解新刑诉法中的“专家辅助人”条款
结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专家辅助人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法律分析:专家辅助人,也称诉讼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和其它专业方面具有特殊知识或经验的人,类似于法官或法庭顾问,其即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也不同于鉴定人。这次司法解释称之为专业人员。
所以专家辅助人是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并非仅存在于某一种诉讼程序中,在我国,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存在“诉讼参与人”这一概念。
专家辅助人是当事人所聘请,通过自己的质证意见,使得法官对鉴定意见产生怀疑从而不予采纳的某方面专业或经验丰富的人。无论是在民诉还是刑诉中,专家辅助人都不是客观中立的,其诉讼地位就相当于一方当事人的证人。
如果法官决定重新鉴定,应该把鉴定意见和专家辅助人的质证意见一起提交给二次鉴定机构,这样才能保证程序的公正。
刑诉中专家辅助人的意见
1、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是法定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等。《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2、我们认为,专家辅助人意见应当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当事人陈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3、法律分析:陈述是法定证据的一种,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再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此外,我国的证据制度重实证,轻口供。
4、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主要权利是提供专业意见和证据支持。知识拓展: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主要权利之一是提供专业意见。作为专业人士,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评估。
5、能。根据民法典规定得知,截止2023年5月10日,专家辅助人的陈述只能作为法官审查鉴定意见或是对其他专业问题进行判断的参考,不能作为法官裁判的直接依据,是能替代鉴定意见的。陈述指有条理地叙述说明。
6、专家辅助人所作陈述的作出主体,既不是证人也不是鉴定人,而是当事人所聘请的对相关专门性问题有着专门知识的专家学者。证据类别的归属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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