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公司法最新案例分析(最新公司法案例评析)

铊太 2024-11-08 22:26:29 28
公司法最新案例分析(最新公司法案例评析)摘要: 1、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2、公司法案例分析 3、【案例】公司金蝉脱壳式逃债的法律责任分析 4、案例分析(新公司法)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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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案例分析一 (1)应该提供,根据签订的公司章程乙公司有权查看。(2)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最新案例分析(最新公司法案例评析)

兴达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中所存在的违法之处:a.股东刘某既担任财务负责人又兼任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监事的职权范围包括了检查公司财务;并且,第五十二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法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一 (1)应该提供,根据签订的公司章程乙公司有权查看。(2)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2、)不符合。因为《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例中董事委托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亦无授权范围。2)符合。

公司法最新案例分析(最新公司法案例评析)

3、案例: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

4、兴达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中所存在的违法之处:a.股东刘某既担任财务负责人又兼任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监事的职权范围包括了检查公司财务;并且,第五十二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本案中,东方有限责任公司已宣告破产,应在用其破产财产清偿清算组费用、偿还职工工资保险、缴纳各项税金后,在各申报破产债权的债权人之间按债权金额同比例进行清偿。

【案例】公司金蝉脱壳式逃债的法律责任分析

案例一 : 公司减资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故意隐瞒债务且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最新案例分析(最新公司法案例评析)

金蝉脱壳型当一个企业作为债务人时,法院的大部分执行措施是针对企业本身,仅有部分的措施是会对主要责任人的,适用的最多的就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法律主观:企业“破产逃债”主要表现为: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

主要表现有: (1)一些企业规避现行《 企业破产法 (试行)》第35条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就有计划、有目的地坚壁清野,转移企业内核,留下企业空壳,然后滥用破产制度,金蝉脱壳,逃废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要逃避债务,只要其能够做到“金蝉脱壳”,就能够逃避债务。主要表现为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法人资格原理。

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四是来自于公司治理结构混乱。

案例分析(新公司法)

(1)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有关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2)董事会的行为是错误的。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甲应当可以继承其父之股份,且其公司章程未有特别规定故也应当是可以继承之股东资格。

)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2)募集设立。1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新公司法案例评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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