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集中供热条例全文(集中供热办法)
本篇目录:
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2021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保障热用户、供热经营企业和热源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年停暖气的时间是根据当地供暖政策来确定的,以长春为例,长春停暖气的时间为4月6日。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本市供热期为当年十月二十日零时至次年四月六日二十四时。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供热期为10月20日至翌年4月6日。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供热期为10月20日至翌年4月6日。如果出现异常低温情况,长春市政府将采取“弹性供热”——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
长春每年几月份供暖长春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备受长春市民关注的《长春市城市供热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长春市供热期的起止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至4月6日,共计169天,比以前供暖时间多出两天。
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综上所述,山东省枣庄市在冬季提供集中供暖服务,居民可以享受温暖舒适的居住环境。【法律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给予供热补贴。
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须符合《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其他说明 (一)对中心城区供热范围内的低收入居民优惠政策。
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40条《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第27条双桥区、高新区已接入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办理恢复供热业务:申办条件办理恢复供热应为一个完整取暖期。申办房屋无取暖费欠费。在当年9月30日前办理。
3、因房屋闲置,需暂停供热的,请于2021年8月21日—9月30日到双滦热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空置房暂停供热协议》,逾期不再受理。
4、每年的11月1日。根据查询《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得知,承德市中心城区供热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承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的下辖地级市,地处河北省东北部,东接辽宁省朝阳市。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2021修正)
1、第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集中供热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热的奖励和补贴。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 集中供热专项规划是集中供热建设、管理、发展的依据。
2、西安市集中供暖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如果供热温度不达标,应当按照规定退还供热费。
3、西安供暖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为期4个月。根据《西安集中供热条例》规定:西安市集中供热期为当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的三月十五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集中供热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