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民法总则代理(民法总则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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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的代理包括哪些
1、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2、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民法总则规定的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4、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6、《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代理授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代理事务完成,代理已无存在的必要;授权行为附有终期的,期限届满,代理权终止;代理权撤回;代理人辞去代理,辞去代理是代理人放弃代理权的意思表示。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代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中一般都有载明代理期限的条款,期限一旦届满,代理权即丧失,代理关系便告终止。
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
1、法定代理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具有完全、合法的民事责任人;通俗的说就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人,无犯罪前科;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委托授权的代理书。
2、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有别于委托代理的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
3、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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