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为规范最新(律师行为规则试行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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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八大禁止
1、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2、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3、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4、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我国律师执业中违纪行为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的种类有:(1)训诫;(2)警告;(3)通报批评;(4)公开谴责;(5)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6)取消会员资格。
法律分析: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的种类有:(1)训诫;(2)警告;(3)通报批评;(4)公开谴责;(5)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6)取消会员资格。
律师违纪处分的种类有:训诫。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训诫处分。训诫处分作出后的2年内,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训诫处分的情况;通报批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或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办法》第13条规定,律师未经授权或同意,擅自披露、散布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情况和信息的,属《律师法》第48条“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三)停止执业;(四)吊销执业证书。第六条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三)停业整顿;(四)吊销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1、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2、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1)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2)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 顿处罚期间的;(3)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1年的。
3、法律分析:律师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包括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种类。1.训诫。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训诫处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2.通报批评。
4、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可以作为一个案件的双方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个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属于利益冲突,必须事先告知当事人,尽量避免。
5、法律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一)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二)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的;(三)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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