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行政调解最新(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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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三篇
环保局一季度工作总结范文一 0xx年第一季度,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截止20xx年3月31日,全县二级以上优良天气达到33天,同比增加7天;重污染天气7天,同比减少11天。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xx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通知》(遂府办发〔20xx〕3号)精神,现将我局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本篇文章是 为您整理的《环保局年终个人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 【篇一】 20XX年x月我从水环境管理处来到科技处从事一种全新的管理工作,一年来在处长的领导下,在的帮助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环保工作总结1 20__年就要过去了,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对 安全生产 环保管理工作的支持,我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做一下总结汇报。
篇一 一年来,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和全局职工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按照市环境监察支队内设机构职能分工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年度环保中心工作和环境监察支队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职,抓好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环保局对我进行行政处罚,限三日内到该局陈述,申辩。逾期做出处罚决定...
1、需要在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司收悉贵局余建告字[2011]第019号告知书,根据《_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建筑施工。
4、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因此,必须给予处罚对象申辩的权利,具体期限根据各地政策灵活调整,一般为1-3日。
5、环保局的通知,是给你一个陈述申辩机会,你可以质疑环保局的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的选择,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那么默认你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没有异议的,申请行政听证。
环保局罚款依据标准
1、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的标准的,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
2、法律分析:环保局罚款标准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3、环保局罚款一般具体分类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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