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法67条(刑法6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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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3款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规定的是坦白制度及其处罚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是关于自首的规定。
3、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4、《刑法》第六十七条第3款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6、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67条第一款
1、第67条第一款是什么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法律主观:《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为鼓励其积极认罪、悔罪和节约司法资源,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诉法67条规定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内容是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本条第一款规定了一般自首,指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2、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是: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立即转告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辩护律师保密。
3、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 第六十五条 证人 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4、法律分析:刑事坼讼法解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经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5、刑诉法67条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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