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最新(最新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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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姻继承法的案例分析,求答案
1、甲男婚后继承父母遗产房产4间亦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男个人拥有2间,另甲男应分担夫妻共同债务5000元。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如果无法分清来源,为共同共有,甲男个人所有5万元,甲男个人财产20万。
2、故而参与遗产分配的人有:妻子张某、儿子刘养女张丫、女儿刘玉。其中女儿刘玉的份额由刘玉之子何平转继承。手打不易,累死我了。而且此案例适用不同的条款还有其他的解释。本处不一一说明。求采纳,求奖励。
3、最终的分配方案应当是谭亮父母各继承谭亮夫妻共有财产的1/6(谭亮占有1/2的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成三份由谭亮父母及谭亮妻子继承。
4、假设王某妻子和女儿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首先,推定王妻先死亡,王女后死亡。
案件解析!从保证人角度解读以贷养贷判法
1、第《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2、以贷养贷,是指借款人通过借多个贷款,来缓解经济困难,用贷款来的钱还贷款。
3、有的借款人使用不正规的贷款进行“以贷养贷”,最终不仅导致自己倾家荡产,还导致了自己人身受到伤害。 以贷养贷上岸方法: 很多朋友陷入“以贷养贷”的泥潭,是因为被不法贷款平台给“套路”了。
4、厦门一位准妈妈因为以贷养贷,从11个网贷App贷来近8万,每到月中,催款短信、电话疯狂轰炸,压力大到整宿整宿失眠。在准妈妈杨月(化名)的手机里,存着三个excel文件,里面密密麻麻写满数字。
5、以贷养贷过程中要白白支付很多不必要的费用,满足的只是自己的欲望,没有任何有价值的地方。总之,以贷养贷千万不能碰,一般人是无法应付的,最终结果只会形成一堆烂摊子。
关于物权法的一个案例分析
林某自王某离去后,即使用该房屋。1980年林某因儿子结婚需要住房,即将王某的房子整修了一下,并在王某房屋占用的院内新盖厢房三间,共花费1 500元左右。1993年王某因年龄已大,即回老家居住,让林某腾还房屋。
\该案件里丁具有最终的所有权,因为手表是其男朋友以市场价格购买赠与的。本案件里甲的手表被乙擅自处理,乙应该承担其卖手表的行为所对甲造成的全部损失。
,不能 因为乙没有所有权 不得出卖 他的出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而丙也已知道乙无所有权 故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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