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执行工作司法解释(执行工作规定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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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1、法律主观: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法 司法解释 为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法规 和司法解释。
2、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以及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的解释,具体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其中的司法解释又分三种: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的解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致适用的执法办案依据是司法解释。
4、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1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规则’、‘批复’和‘决定’五种。
最高院关于强制执行新解释
1、法律分析:最高法关于行政 强制执行的解释中执行期限一般规定都是六个月内,但是需要注意申请执行时效是存在中止和中断的情况的,只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而对于逾期申请的,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最高院强制执行司法解释有: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3、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实践证明,以往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非常强烈。
5、司法解释最终虽然未采纳该种意见,但其所提出的有关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讨论。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按照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1、关于执行权分权和高效运行机制 执行权是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各类执行措施以及对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事项进行审查的权力,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
2、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3、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二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4、消息指,12月16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对1996年“9”案进行审查,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
5、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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