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最新规定(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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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规定
法律主观: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规定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法律分析】担保人规定: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会,担保人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起诉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人不执行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需要担保人承担相关的担保责任的,可以将其列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法院一般会通过采取查封、或冻结、或者扣押、或者变卖、或者拍卖、或划扣等等措施,执行担保人名下的一些财产;对拒绝不履行的担保人,还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方式或者限制其出境等等相关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第三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债权人可以申请先执行担保人吗
法律分析:若担保人承担的系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先申请执行担保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若担保人承担的属于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先申请执行担保人。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属于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仍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担保人承担的系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先申请执行担保人。法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分析: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会先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如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法院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用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借款合同没有履行。在诉讼过程中担保人是否能向债权人和法院提供债务人可被执行的财产的证明和线索,而申请先对债务人进行财产清偿、财产保全等,不足的在予以承担?可以。但不能以此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执行担保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第三条?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执行担保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向人民法院保证,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由其代为清偿的行为。执行担保中的保证,总体上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但由于执行保证是一种特殊担保,与《担保法》中保证有所区别。
第二条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第三条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第五条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提交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这四种情况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可以执行担保人。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债务人是连带责任关系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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