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刑诉法案例分析最新(刑诉法案例分析45题)

铊太 2024-09-19 09:52:19 16
刑诉法案例分析最新(刑诉法案例分析45题)摘要: 1、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2、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3、刑法案例分析 4、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二) 5、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6、刑法案例分析(急) 1、刑事...

本篇目录: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1、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马某,赵某共同将被害人钱某杀害,一审程序中,公诉人对被告人马某赵某同时进行询问。目击证人王某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案发情况向法庭作证,且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

2、案例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刑诉法案例分析最新(刑诉法案例分析45题)

3、(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4、第(3)题考级别管辖。该题涉及刑法中对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的量刑。该罪不同于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最高刑为不期徒刑7年,故不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理详解(1)《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巡机关报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1)区法院公开审理不正确,因为秦某只是15岁的学生,不具备完全刑事能力,对少年犯不应公开审理。(2)不正确,因为秦某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

6、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所以,被害人乙父生病死亡后,其妻作为近亲属是有权向法院起诉的。

刑诉法案例分析最新(刑诉法案例分析45题)

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理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是正确的。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负责对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将大部分刑事案件划归公安机关侦查,可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揭露和证实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马某,赵某共同将被害人钱某杀害,一审程序中,公诉人对被告人马某赵某同时进行询问。目击证人王某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案发情况向法庭作证,且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

案例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刑诉法案例分析最新(刑诉法案例分析45题)

刑法案例分析

【篇一:案例分析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案例分析案例?王某?男?42岁?在武汉经营一家香肠店。刘某?男?48岁?与王某是邻居?有贪吃的毛病。经常从墙缝处偷吃王某家的香肠而与王某结怨。王某曾多次劝说刘某不要再偷吃自家香肠?但刘某不听劝告。

解析: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是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但有了因果关系并不一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须具备罪过、主体要求等。

李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其持刀抢劫,并得手手表、现金和自行车。符合我国刑法第263条对抢劫罪的界定。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实施犯罪的行为,因为他可以接近或接触被害人,却基于自己的意志,终于放弃,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所以被告人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二)

1、《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下一步可以对刘某某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刘某某应该立即释放。

3、年6月5日,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3月被提前释放。2005年5月20日下午,张某将一中年妇女放在自行车栏内的一只皮包抢走,内有现金1800元、身份证一张,张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4、(1)区法院公开审理不正确,因为秦某只是15岁的学生,不具备完全刑事能力,对少年犯不应公开审理。(2)不正确,因为秦某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

5、案例一:黄、李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劫持航空器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既遂,故意杀人罪是未遂、劫持航空器罪是预备 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属于共犯。李某因惧怕而找到刘某,告知其黄、李二人的杀人、劫机计划,并同刘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有自首情节。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1、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理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是正确的。

2、案例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马某,赵某共同将被害人钱某杀害,一审程序中,公诉人对被告人马某赵某同时进行询问。目击证人王某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案发情况向法庭作证,且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

刑法案例分析(急)

1、事实一,甲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盗窃案。2。怕余某发现,用匕首刺杀,甲明知用匕首刺杀会产生死的结果,甲的态度是追求该结果发生,是故意,因定为故意杀人罪。事实二,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2、解析:不追究洪某的刑事责任。洪某1987年10月出生,至2002年8月26日案发之时,洪某十五周岁,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分析如下:首先,对李某的跨刑事责任年龄犯罪进行认定。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采用四分法,分别为: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不满14周岁的行为人);相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行为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5、乙夫妇带人去甲夫妇家里打他们,同时把住在甲家的甲的弟弟也给打了,此位邻里之间的纠纷,没有构成犯罪。首先,要看甲夫妇与甲弟是否有相同的意思表示,甲弟打了个电话,叫来三名男青年一起去乙家,而甲并没有反对,表明甲是默示同意。

6、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实施犯罪的行为,因为他可以接近或接触被害人,却基于自己的意志,终于放弃,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所以被告人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诉法案例分析45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