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铊太 2024-10-18 17:35:34 36
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新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区别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 4、2023年最新土地管理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本篇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7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1条。修订信息 自然资源部曾发布关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新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区别

1、法律分析: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些规定现在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问题。

2、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旧条例中: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被删除;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修改为“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新条例新增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4、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5、新法实施后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一律依照新法处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原《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适用问题,参照上述原则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6、同时,删除补偿最高标准的限制。为确保新旧法律平稳过渡,防范土地征收成本大幅提高,新《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并没有采用市场价,而是综合考虑了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测算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7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023年最新土地管理法

1、年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新规定如下:定义收集范围。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实施的五种具体情况是:军事、外交用地;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提高补偿标准。对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规定如下: 明确了征收范围: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实施的征收情形包括:军事、外交用地;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提高了补偿标准:征地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4、包括土地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和虽然土地条件较差,但能正常收获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用耕地。常用耕地作为中国基本的、宝贵土地资源,受到中国《土地法》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占用。 临时耕地 临时性耕地:又称“帮忙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

5、(5)缩小征地范围,不得随意侵占农民利益,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新修正《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只有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