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最新种子条例(最新种子法规定)

铊太 2024-09-07 13:57:38 60
最新种子条例(最新种子法规定)摘要: 1、陕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2、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3、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修订) 4、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2021修正) 5、安徽省...

本篇目录:

陕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提高种子质量,维护种子选育、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根据本省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选育、生产、经营和使用农作物种子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2、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此细则旨在详细规定农作物种子的管理与操作。种子种类和管理对象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包括粮、棉等众多品种,包括用于繁殖的籽粒、果实及各种繁殖材料。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种子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循本细则。

最新种子条例(最新种子法规定)

3、销售不合格种子,掺杂使假的行为,种子检验员有权制止并扣押种子。在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时,若造成危害,农业主管部门将予以制止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可能处以100-1000元罚款。

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的管理和建设,保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正当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种子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第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内容。将第五条第四款修改为:“省农垦总局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垦区的农作物种子工作,具体委托办法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垦总局另行制定。”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农作物种子调运计划实行归口管理。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此细则旨在详细规定农作物种子的管理与操作。种子种类和管理对象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包括粮、棉等众多品种,包括用于繁殖的籽粒、果实及各种繁殖材料。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种子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循本细则。

最新种子条例(最新种子法规定)

废止《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对《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61部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的第八章详细规定了相关的罚则。对于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品种进行经营推广的行为,农业主管部门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可能要求赔偿使用者的经济损失。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烟、果菜、药、花卉、牧草、绿肥及其他种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修订)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第六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最新种子条例(最新种子法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本办法应运而生。第二条 在我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均应遵循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主要农作物范围依照《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促进林木种子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将第七条修改为:“自治区依法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促进林木种苗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4、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2022修正)

1、本条例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法律分析:为了防止高质量的已注册植物品种流向国外,日本于2020年12月2日批准了植物品种保护和种子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有关再生产审批制度的修订将于2022年4月1日生效。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促进林木种子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林木品种选育者和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林木种子质量,促进林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新种子法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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