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义务兵最新规定(义务兵滞留期间算军龄)
本篇目录:
- 1、滞留部队的条件
- 2、军人滞留部队的规定是什么?
- 3、士官因病滞留部队条件
- 4、士官滞留的政策
- 5、部队滞留人员规定
- 6、军人因病滞留部队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滞留部队的条件
1、没有正当理由而滞留部队的,部队有理由不发放工资等福利待遇,正当理由指身体原因没有终止医疗,或者技术岗位原因超期服役,一般部队不会无故停发工资的,一般都是滞留人员个人问题。
2、军人只要有正当理由都可以滞留部队,滞留部队还是部队人员,也就是说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战士,还是享受未滞留部队头年的工资待遇,多发兵龄费。没有正当理由而滞留部队的,部队有理由不发放工资等福利待遇。
3、法律分析:义务兵、初中级士官因病治疗未结束的可以在师级审核后在以当前军衔延长一年服役期。 专业岗位没有接替人员按相应审核权限审核可以延长服役期一年。
4、义务兵、初中级士官因病治疗未结束的可以在师级审核后在以当前军衔延长一年服役期。专业岗位没有接替人员按相应审核权限审核可以延长服役期一年。
5、对接到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报道的转业复员干部,经反复教育无效,经有任免权限的单位党委批准,按报到通知规定的最后期限的下一个月起停发部分工资,取消各种补贴,改按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基础工资)的80%发放,直到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工资、补贴一律不予补发。
6、转业干部因那些病可以滞留部队?军队干部确定转业了,只有在治疗期间,还没有康复或基本康复之前,不能自由活动,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才可以滞留部队。
军人滞留部队的规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义务兵、初中级士官因病治疗未结束的可以在师级审核后在以当前军衔延长一年服役期。 专业岗位没有接替人员按相应审核权限审核可以延长服役期一年。
2、《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3、没有正当理由而滞留部队的,部队有理由不发放工资等福利待遇,正当理由指身体原因没有终止医疗,或者技术岗位原因超期服役,一般部队不会无故停发工资的,一般都是滞留人员个人问题。
4、法律分析:因伤病医疗期未满情形滞留部队的退役士兵,滞留期间工资、医疗等待遇,按有关规定继续供应。中级以上士官医疗期满后,因战、因公致伤残的,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因病医疗期满可申请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审核通过后作退休安置。
5、伤病军人滞留部队目前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伤病残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大多是在作战训练、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参加地方经济建设等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负伤致残,或积劳成疾丧失工作能力的,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特殊贡献。
6、亲,你好,很高兴为你解因病滞留部队最新规定如下:因伤病医疗期未满情形滞留部队的退役士兵,滞留期间工资、医疗等待遇,按有关规定继续供应。
士官因病滞留部队条件
法律分析:义务兵、初中级士官因病治疗未结束的可以在师级审核后在以当前军衔延长一年服役期。 专业岗位没有接替人员按相应审核权限审核可以延长服役期一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带滞留部队唯一的办法就在三甲以上医院继续治疗,正在治疗中不能安排退出现役。
义务兵、初中级士官因病治疗未结束的可以在师级审核后在以当前军衔延长一年服役期。专业岗位没有接替人员按相应审核权限审核可以延长服役期一年。
各部队要积极地治疗,一定要治疗到基本治愈条件后再办理退伍”。 原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关于2008年冬季全军士官选取试行注册制度的通知》(参务〔2008〕355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等相关文件,可以看出士兵因病可以继续留队治疗到基本治愈再办理退伍。
士官滞留的政策
法律分析:因伤病医疗期未满情形滞留部队的退役士兵,滞留期间工资、医疗等待遇,按有关规定继续供应。中级以上士官医疗期满后,因战、因公致伤残的,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因病医疗期满可申请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审核通过后作退休安置。
法律分析:义务兵、初中级士官因病治疗未结束的可以在师级审核后在以当前军衔延长一年服役期。 专业岗位没有接替人员按相应审核权限审核可以延长服役期一年。
义务兵、初中级士官因病治疗未结束的可以在师级审核后在以当前军衔延长一年服役期。专业岗位没有接替人员按相应审核权限审核可以延长服役期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组织原因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 因组织原因或地方安置不当尚未离队的转业干部,经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第二年重新列入移交安置计划,并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
有正当理由滞留的不计入累计次数。连续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满3年,从第4年开始改作复员安排。
部队滞留人员规定
法律分析:义务兵、初中级士官因病治疗未结束的可以在师级审核后在以当前军衔延长一年服役期。 专业岗位没有接替人员按相应审核权限审核可以延长服役期一年。
法律分析:军人只要有正当理由都可以滞留部队,滞留部队还是部队人员,也就是说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战士,还是享受未滞留部队头年的工资待遇,多发兵龄费。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军人因病滞留部队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1、军人因病滞留部队应该先看病,病情稳定以后移交地方,由地方民政局接手,归地方负责啦。
2、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就可以退出现役。第四十五条,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补助费;患有慢性病的,按照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3、申请办理病退现役军人病退是依据《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后卫[2011]844号)执行的:军人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符合标准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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