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宪法条文释义(最新宪法)
本篇目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是什么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十六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一条
- 4、宪法138条规定
- 5、宪法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的意义
-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一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是什么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系列之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组织编写。准确反映民法典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的基本内容。释义对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这七编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解读,解读内容全面具体,解读角度准确深刻,并且提炼法律条文主旨。
2、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3、法律分析: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没有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因为没有数额限制,司法实践中都是以前罪构成犯罪,后罪就认定犯罪。而且,无具体数额规定,造成定罪量刑随意性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释义】本条是关于代表团审议法律案的规定。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相关概念释义:我国的法律位阶分为六个等级,从高到底依次为宪法、基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属法律规范的一种。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释义】本条是对常委会工作机构整理各方面关于法律草案的意见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规章公布程序的规定。在规章通过之后,公布就成为制定规章的最后程序,也是规章对公众产生法律效力的标志。未经合法公布的规章不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对公众没有约束力。规章公布应当由机关首长签署命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一条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条文释义】该《解释》“序言”规定了本司法解释的立法依据。具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明示性的上位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类是具有“等外等”属性的其他关联性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题九: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查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宪法138条规定
1、您好,为您查询到宪法,宪法第13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人民检察院与权力机关关系的规定】。
2、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共是4章1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4、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宪法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的意义
1、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平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4、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 非法拘禁 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承包地被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补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章主要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这是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用于农业的土地,如耕地、林地、草地等,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土地承包期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其行为人将受到刑事处罚。具体而言,如果破坏的房屋主体结构严重,致使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其行为将被认定为“毁坏重要建筑物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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