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诉法七十九(刑诉法 七十九)
本篇目录:
- 1、刑诉法第99条释放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讼法第79条第一款3项
- 3、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是什么
- 4、刑诉法七十九条内容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6、刑诉法第七十一条
刑诉法第99条释放
1、刑诉法98条和99条没有关于释放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内容如下: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相关问题。根据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12个月,监视居住不能超过6个月。并且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程序,期限届满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
3、该法律规定了法院的逮捕条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九条主要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4、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讼法第79条第一款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讼法第79条,全文如下:第七十九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79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同时列举了五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释义:第一款是关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限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是什么
刑法第77条的内容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传讯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刑法中并没有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法律主观:传讯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是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办案机关办案程序方面的规定。根据该款规定,办案机关应该履行以下义务: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刑诉法七十九条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是: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12个月,监视居住不能超过6个月。并且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程序,期限届满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讼法第79条,全文如下:第七十九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1、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因此,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 开庭审理 (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
刑诉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主要内容如下: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传讯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刑法中并没有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传讯规定在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七条。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内容是:【逮捕的程序、通知】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执行逮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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