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民诉最新课题(民诉案例题)

铊太 2024-11-23 00:39:31 32
民诉最新课题(民诉案例题)摘要: 1、最高院关于民诉法解释 2、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3、求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 4、曹守晔的主要成就 1、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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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民诉法解释

1、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丛咐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2、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最新课题(民诉案例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5、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前言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6、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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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具体如下: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内容为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法院在发现该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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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它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十分密切。 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顺利实施的工具,而民事实体法中包含许多民事程序法的规定。 同学在论述一个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时,就可以把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考虑,一方面可以使论文更有深度,另一方面,也使论文更有生命力,富有实践指导意义。 (2)比较的方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查封、扣押、扣划、冻结、搜查、拍卖、司法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手段,与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在执行手段上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但是我国执行却非常难,究其原因是我国社会发展程度不高,守法环境不畅,法治的权威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要制作好民事案件的笔录,必须首先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以及审判活动的内部规律,从而对制作案件笔录的重点内容心中有数。一个负责任的书记员在制作笔录前必须要先熟悉案件基本情况、了解案情,对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尊重人格,无论原告、被告,都要做到法律向前,人人平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曹守晔的主要成就

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他的博士论文《物权效力研究》经修订后申报为中国法学会200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最终成果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优秀成果 。其他著作主要有《国家赔偿理论研究》、《票据纠纷典型案例评析》、《融资租赁典型案例评析》、《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适用》等。

2、王小能在学术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他的论文广泛涉及多个法学领域。在1986年5月的《中国法学》上,他发表了论文《论构成民事责任条件中的过错》,与魏振瀛共同探讨了这一重要议题。1999年3期的《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他的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也备受关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诉案例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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