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病退最新规定(部队病退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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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得了哪些病可以办理病退
军人要办理部队的病退,一般是由于某些伤病导致基本的工作能力丧失而无法继续留队工作。经过医学鉴定,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伤病有以下部分:心脏移植术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二级以上等。
糖尿病:空腹血糖150毫克%以上,空腹尿糖持续在(++)以上,尚需药物维持治疗; 10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大关节强直、畸形,功能严重障碍; 11眼疾患致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 能 矫正; 12其他疾患相当上列残情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保险规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对于患有鼻咽癌的士兵,治疗后可以申请办理病退或者评定残疾等级。
法律分析: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军人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一)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以及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因病致残医疗期满符合评残申报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相关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
退伍军人申请病退条件是什么?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记载),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具体参照《浙江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病种;生活困难。
2、部队病退申请提交后至少三个月以上甚至半年才可以办下来,部队办理病退的条件为工作能力丧失无法继续留队,具体伤病包括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二级以上、重症肌无力等。 部队病退申请后多久可以办下来 部队病退申请提交后至少要在3个月以上甚至半年可以办下来。
3、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可以。退伍军人办理病退是需要按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或者《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进行评定的,退伍二十多年并不满足病退要求。
4、相关资料包括:退伍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军队医院证明;原始病历等。上述材料现场复印后,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制式表格,上报至县(市、区)民政部门,同时留下本人的联系方式。本人将申请资料等递交到乡镇民政办后,即在家等候通知即可。
5、认定对象和条件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在服现役期间患病(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但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的慢性病)、目前仍依赖医疗辅助维持健康、且严重影响劳动、生活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后生活困难的人员。
6、初级士官患病后,不能评定为因病残疾军人(最轻六级)的,才可以被认定为“带病回乡军人”退役;另一种是军官或中级以上士官(含三期士官),因为服役期间患病,经过治疗后病情不能恢复正常,经鉴定属于“丧失劳动能力”,而又不能达到军人退休条件的情况下、才有退出现役的“病退”军人的。
部队办理病退条件
1、军人因病需要办理病退,通常是因为伤病导致其基本工作能力受损,无法继续在部队工作。 医学鉴定显示,以下伤病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心脏移植术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二级以上等。
2、病退条件最新规定:以前病退的条件很简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3、法律分析:军人要办理部队的病退,一般是由于某些伤病导致基本的工作能力丧失而无法继续留队工作。经过医学鉴定,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伤病有以下部分:心脏移植术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二级以上、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炎性肌病、神经遗传及变性疾病、中度癫痫等疾病。
4、部队病退申请提交后至少三个月以上甚至半年才可以办下来,部队办理病退的条件为工作能力丧失无法继续留队,具体伤病包括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二级以上、重症肌无力等。 部队病退申请后多久可以办下来 部队病退申请提交后至少要在3个月以上甚至半年可以办下来。
军人申请病退需符合什么条件?
1、军人因病需要办理病退,通常是因为伤病导致其基本工作能力受损,无法继续在部队工作。 医学鉴定显示,以下伤病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心脏移植术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二级以上等。
2、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3、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4、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工龄15年以上。 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病退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6、法律分析:现役军人病退是依据《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后卫[2011]844号)执行的:军人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军人病退都有哪些补助
1、医疗保障: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享有与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同等的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医疗补助:对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多的残疾军人,安置管理单位将提供适当补助。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还将获得安置地民政部门的医疗补助。
2、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3、病退军人死亡遗属还可以享受抚恤金补助,根据国家规定,病退军人的死亡遗属可以按其病退军人的实际服役年限每年获得一定数额的抚恤金补助,配偶和子女每人每月可获得抚恤金500元,其他直系血亲每月可获得抚恤金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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