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新疆最新的环境法(新疆环境保护厅)

铊太 2024-09-16 18:45:41 11
新疆最新的环境法(新疆环境保护厅)摘要: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本篇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辐射污染,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2、申报Ⅲ类射线装置及Ⅳ、Ⅴ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注册填报后打印五份盖章送市政务服务大厅登记备案,并送一份到所在环保局备案。办理环评文件的同时网上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新疆最新的环境法(新疆环境保护厅)

3、新疆火焰山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吐鲁番盆地,以其极端的高温而闻名。这里有几个原因解释了火焰山为何如此炎热: 独特的地理位置:火焰山位于塔里木盆地的北缘,被沙漠环绕,地势低洼。这样的环境限制了热量的散失,同时,接近赤道的位置使得该地区受到较强的热带气候影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盐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等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系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新疆最新的环境法(新疆环境保护厅)

第一条 为加快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在农业上的推广应有,保障和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自治区矿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新疆最新的环境法(新疆环境保护厅)

2、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第三条 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速发展城乡个体、私营经济,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乡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发挥草原的经济效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自治区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制定草原法的目的之一是保护草原土地和生态环境,同时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草原生态,并加快草原地区的经济发展。 2011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该办法,并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和第十项“收回草原使用证”的内容。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可以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删除第二款、第三款。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疆环境保护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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