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能力核定最新规定(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1)
本篇目录:
- 1、通风能力核定可以低于矿井生产能力吗?
- 2、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
- 3、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多久核定一次
- 4、矿井通风规定
- 5、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 6、煤矿通风能力核定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吗
通风能力核定可以低于矿井生产能力吗?
可以。通风能力核定可以低于矿井生产能力,必须严格按照以风定产的规定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矿井是形成地下煤矿生产系统的井巷、硐室、装备、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为单位。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程序、组织与核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在矿井总进风量比小于100%时,必须降低矿井产量或进行通风系统的改造与调整,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后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3)采区、采煤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
1、为确保国有煤矿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防范特大瓦斯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办发〔2004〕7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安全监察规定。
2、第一条 为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控制国有煤矿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现制定本规定。
3、第一条 为监督国有煤矿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控制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4、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 加强瓦斯治理过程中的监察力度,确保安全。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定义煤矿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安全条件,保证生产安全。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规定新煤矿企业的设立程序和审批要求。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煤炭开采企业的生产许可制度,确保合规开采。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多久核定一次
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
2、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具体计算,请参阅2005年颁布的通风能力核定标准里面有规范性的详细的矿井风量计算办法。这是目前最权威的版本。当然各煤炭企业也可以在这个基础上编制适应本企业的更详细的风量计算办法。至少每5年修订一次。
3、第七条 煤矿必须每年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经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应当报省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进行生产。(3)监测监控。监测监控指的是,采用瓦斯检测、控制仪器和装备,及时掌握瓦斯涌出异常情况,并加以断电控制。监测监控的目的就是预防发生瓦斯超限和积聚等隐患,从而控制瓦斯事故。
矿井通风规定
1、矿井通风的设计负(正)压不应超过2940Pa。在矿井设计的后期或风量超过20000m3/min时,可加大,但不宜超过3920Pa。矿井井巷的局部阻力,新建矿井和扩建矿井独立通风的扩建区宜按井巷摩擦阻力的10%计算,扩建、改建等矿井宜按井巷摩擦阻力的15%计算。
2、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3、《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5号令)中第九条明确规定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4、第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第二条永久性通风设施与临时性通风设施一般按服务期限6个月和使用地点为界设置。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包括6个月)的为永久性设施,不足6个月的为临时性设施。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
2、矿井通风能力是指各采区的瓦斯涌出量,炸药量,机电硐室,火药库等所需供风量的总和,是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标准。再有就是和矿井的井型,就是年产量有关。
3、要填通风能力 那你根据你们矿的《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中最终的结果来填就行了,《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个矿井每年都要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所以每年都会有一本《XX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找到这个报告,把报告中的最终核定能力找出来。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吗
1、做通风能力核定只要矿上组织机构齐全就可以自己做,有总工程师就能自己做,不必委托有资质单位的进行核定。
2、没有文件规定要资质单位去做,大部分单位都可以自己做,如果自己没有技术能力及仪器,可请有资质的单位或权威单位去做,不过要化钱了。
3、矿井通风能力是指各采区的瓦斯涌出量,炸药量,机电硐室,火药库等所需供风量的总和,是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标准。再有就是和矿井的井型,就是年产量有关。
4、第三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第四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5、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按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监察执法力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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