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煤矿防治水规定最新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铊太 2024-11-22 12:07:27 20
煤矿防治水规定最新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摘要: 1、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2、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哪些 3、煤矿三必须四严禁防治水要求 4、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5、煤矿防治水细则 国家安...

本篇目录: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一条,新增了对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队伍和制度的要求,以及定期收集周边煤矿信息的规定。 第二条,明确了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的监测和分析。 增加对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频率,强化了预警和预防机制。

煤矿防治水规定最新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自2011年3月1日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修改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以应对煤矿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针对记者的询问,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提供了详细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

此次修订,遵循了两个关键原则:一是保持稳定。新版解读并未对原44条防治水条款进行增删,保留了原有的框架,确保内容连贯性;二是注重实践性。书中详细解读了新修订条款在实际操作中的关键点和难点,力求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核心内容保持一致,以便于实施和理解。

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哪些

1、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

煤矿防治水规定最新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3、其次,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要求矿井排水系统设计合理、运行可靠。矿井排水系统是防止水害事故的关键设施,必须根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可能的水害风险进行合理设计。同时,排水系统必须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能够在发生水害时及时排水,防止事故扩大。此外,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还强调预防和监测的重要性。

4、煤矿防治水工作应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基本原则。 实施防治水措施时,应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方法。

煤矿三必须四严禁防治水要求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相关制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规定最新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一)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二)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泄水沟渠,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杜绝积水渗入井下。“(三)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泄洪渠,有效防止洪水侵入。“(四)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妥善疏导,避免渗入井下。

(一)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二)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三)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地面防治水制度煤矿要把矿井防治水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加强管理,建立防治水工作责任制,矿长为防治水第一责任人,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及防治水业务。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在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中,首先强调的是对煤矿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勘探和评估。这包括了解地下水的分布、流向、流量以及可能对矿井生产造成影响的因素,如断层、岩溶、陷落柱等地质构造。通过勘探和评估,可以制定出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其次,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要求矿井排水系统设计合理、运行可靠。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相关制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已经于2009年8月17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定旨在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煤矿防治水细则

1、煤矿防治水细则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2、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3、《煤矿防治水细则》自2018年起开始施行,主要包括煤矿防治水的各项管理规定,如监测、评价、预警、应急等。该细则旨在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因地下水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2018年,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细则〉的通知》,自此,《煤矿防治水细则》正式开始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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