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最新刑法382条规定(刑法382条第二款规定)

铊太 2024-09-20 16:52:12 13
最新刑法382条规定(刑法382条第二款规定)摘要: 1、贪污多少钱可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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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多少钱可以量刑?谢谢

1、贪污的数额如果在三万元以上,一般就可以量刑。行为人贪污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中的“数额较大”,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就会被判刑:如果个人的贪污数额达五千元以上的;如果个人的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涉及到贪污救灾、防汛、防疫、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比较恶劣、毁灭重要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最新刑法382条规定(刑法382条第二款规定)

3、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受贿2万元以下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中虽说对于受贿的犯罪行为只是标明最低的量刑起点是三万块钱,但是不是说受贿的罪犯只要拿了别人三万元不到就不是犯罪了,因为现在严苛的规定要求所有贪污的犯罪都会接受适当的刑罚的。

5、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6、贪污了单位3万元,会被法院判刑的。但如果退还贪污款,可以判处缓刑。

最新刑法382条规定(刑法382条第二款规定)

刑法382条是什么内容?

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是关于贪污罪的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按侵占罪的逻辑,首先是共同财物的所有权,其次是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廉洁性。《刑法修正案》九对其进行了细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没有382条,只到290条。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382条。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最新刑法382条规定(刑法382条第二款规定)

贪污罪量刑标准

1、(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犯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

4、刑法对贪污罪量刑标准:贪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5、贪污罪量刑标准是这样规定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能成为贪污罪共犯

1、没有问题。《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单个犯罪无所谓主从犯,从犯只能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这证明,起帮助作用的人,也与被帮助的人成立共犯。 该条规定表达以下含义:一般主体帮助特殊主体实施以特殊主体身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以共犯论处。

2、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是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但是可以构成贪污罪的共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3、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是要看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贪污犯罪当中的共同犯罪。也就说,贪污罪在进行定罪的时候,其身份是非常关键的部分。不过当事人虽然不属国家公职人员,当时也具有贪污这种行为,刑法则按照其它规定对当事人处罚。

刑法382条第二款规定

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是关于贪污罪的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按侵占罪的逻辑,首先是共同财物的所有权,其次是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廉洁性。《刑法修正案》九对其进行了细化规定。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法382条第二款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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