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担保最新规定(法院执行担保最新规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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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什么?三个月内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当执行法院在本地区内无法执行,而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省份的财产时,应将案件委托给相应同级的异地法院执行。如案件涉及多个被执行人或财产分布在多地,且跨多个省份,需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方可异地执行。一旦案件被委托执行,受托法院需依法立案。
4、民事诉讼活动中强制执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执行有违法行为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此外还规定了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执行人的相关规定是,若申请执行人死亡,作为其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的,合并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人,及其他变更执行人的法定条件。
6、(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法院能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吗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是执行的顺序有差异。通常要经过诉讼程序,债权人一般会把债务人及所有的担保人一块起诉到法院,如果法院判决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就可以执行担保人财产。如果法院判决担保人免责,就不能执行了。
法院一般是可以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的。如果债权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属于债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包括担保人对其债务依法提供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法院能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可以的,若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债务人还款,那么在债务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七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办理登记等担保物权公示手续;已经办理公示手续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担保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担保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2、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3、第十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4、可以 当提出执行异议的时候法院会进行审理,认为确有理由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后,可以继续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4.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执行担保的法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第三条?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执行担保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向人民法院保证,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由其代为清偿的行为。
法院执行担保人的规定
1、若是由他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当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并将保证书副本送交执行申请人。若是由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参照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2、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3、当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移交质物或办理登记手续。
4、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5、法律分析: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6、【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法律分析】担保人规定: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强制执行担保人具体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主观: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规定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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