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法解释全文(2020年行政法最新解释)
本篇目录: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3、行政法规的解释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 5、行政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8〕1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2、法律分析: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它使得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更加具体、明确,提高了行政诉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解释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4、首先,解释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公民和法人对侵犯其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但排除刑事授权行为、调解仲裁等非诉讼途径。土地使用权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处分行为的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管辖方面,各级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行政案件,而专门法院不处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6、行政诉讼法 全文司法解释的内容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 立案 ,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 诉讼 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进一步规定了被告不举证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就是: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没有相应的证据和依据。但对被告申请延期举证的问题,若干解释仍没有具体规定。
首先,解释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公民和法人对侵犯其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但排除刑事授权行为、调解仲裁等非诉讼途径。土地使用权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处分行为的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管辖方面,各级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行政案件,而专门法院不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8〕1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的解释
1、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2、行政解释是由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的解释。行政解释旨在明确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标准和具体操作方法,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解释虽然不具有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但在行政管理和执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4、法律分析: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5、【行政解释的范围】根据行政解释的对象,行政解释的范围主要包括对行政法规的解释、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对规章的解释。【对法律的解释】对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解释。
6、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8〕1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2、法律分析: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它使得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更加具体、明确,提高了行政诉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解释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4、首先,解释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公民和法人对侵犯其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但排除刑事授权行为、调解仲裁等非诉讼途径。土地使用权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处分行为的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管辖方面,各级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行政案件,而专门法院不处理。
行政法的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具体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司法解释是行政法的渊源。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都是行政法的渊源。出现解释的原因就在于法律条文用语本身的不确定以及出现新的情况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行政行为(无论抽象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作出的解释说明都是行政法的渊源。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以及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等同于法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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