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最新规定(招标采购法规定甲方可以直接指定招标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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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关于废标的规定
1、法律规定,废标原因需要向投标人告知,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并未明确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供废标理由。 废标发生后,采购人有义务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招标投标法中,并没有“废标”的概念,而是采用“否决其投标”的表述。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权全部否定。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若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需重新招标。
3、关于废标处理的规定具体如下: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具体情况如下: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报名单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以发二次公告;在开标当天,到场投标单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以发二次公告;部分项目:在评审中有废标条款,在评审废标条款后,投标人已经不足3家,投标报价不具竞争性,招标投标评审失败,第二天可以发二次公告。
5、废标”这一词语,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是没有的,正确的说法是“否决其投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6、【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作为废标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应予废标的情形是...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的情况。
招标采购的应予废标的情况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招标采购的应予废标的情况包括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等。
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招标法里都有什么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因为采购形式较多,闭衫流程较为复杂,很多朋友分不清这几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标采购的方式主要有6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招标方法和手段 1)两阶段招标。适用于一些技术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不确定或一些技术标准、规格要求难以描述确定的招标项目。
政府采购多少金额必须公开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也必须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的采购项目,若单项金额超过120万元人民币,无论货物还是服务,都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同时,部门自行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50万元的,以及工程项目超过60万元的,均需遵循《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单项工程造价超过二百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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