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立法(最新医疗立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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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以公立为主导吗?
北京12月23日消息,日前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出,医疗卫生机构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导。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总体布局。“草案第四章对构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出了系列规定。
“草案第七章明确了政府在医疗卫生投入方面的责任。”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说,草案明确各级政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要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将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所需经费。
卫生部拟出台的《医院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就规定,在政府所属医疗机构中,国有资产的持股权不低于51%,这意味着更多的社会资本将被允许进入公立医院。但是,日前媒体对北京新兴医院“送子神话”的曝光和质疑说明,简单地将医院市场化或民营化是不能解决积存 已久的问题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与立法研究作者简介
孙淑云,1966年12月出生于山西省永济市,是一位女性学者。她现任山西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同时也是硕士研究生导师,专注于社会保障法和商法领域的研究。孙教授在学术道路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87年她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随后在1990年又从西北政法学院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
在2005年6月,一项名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与立法研究》的项目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项目编号:05BFX027),作者负责了该课题的研究。历经两年半的努力,课题组于2009年2月顺利通过了国家社科规划办的验收,评价等级为良好(结项证书号:20090036)。
⑴但无论如何,处于试点阶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存在着另人恐惧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干部开始侵吞医疗专款、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排斥合作医疗、越来越多的政策开始变为一纸空文。这其中固然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进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凸显,但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制度本身缺乏必要的力量予以保障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隐性强制研究》,(第二作者为郭燕),《华东经济管理》,2010年第5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体制改革》2010年第7期。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平衡性分析》(第二作者为吴小芳),《公共管理高层论坛》,2010年第8期。
叶良芳,男性,原名叶良方,1970年出生于浙江省开化。他的学术生涯始于1996年,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业毕业,时间为2000年6月。接着,他在2006年6月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完成了法学博士学位的学习。在学术道路上,叶良芳拥有丰富的教学与研究经历。
中国农地制度的立法基础与路径选择,此主题涉及复杂的社会、经济与法律层面。汪军民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以其深厚的专业背景,为深入探讨该主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怎么看待拟立法保护医疗人员人身安全
1、占据优势资源的医院医生,本身处于垄断地位,没有专业知识的患者,对医生的治疗行为药价机器检查无法判断正确与否,医疗收费高低没有商议权,一切肉在医生嘴里,自然潜藏着保护的作用,需要立法保护的正是患者合法权益。
2、其次,立法层面的完善是关键。保护令旨在将家庭纠纷升级为国家与施暴者之间的冲突,但目前对违反保护令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规定。例如,在美国,违反保护令的行为可能导致“藐视法庭罪”。我国立法应明确保护令的法律效力,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依据。最后,多部门合作至关重要。家庭暴力需要社会广泛参与和协作。
3、《若干规定》共十九条,围绕保障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安全,关心关爱其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突出问题导向,从明确各方职责、完善预防措施、加强应急处置、健全事后救济、落实监督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4、只有严令禁止暴力伤医,才可以更好的保障医务工作者的人员安全。
5、安全生产的本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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