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别除权最新(别除权有哪些特征)

铊太 2024-10-18 18:20:20 11
别除权最新(别除权有哪些特征)摘要: 1、别除权有哪些特征 2、怎么行使别除权 3、法律上什么是别除权 4、别除权主要范围 5、什么叫别除权 1、别除权有以下特征:性质特定,即别除权是担保物权的权...

本篇目录:

别除权有哪些特征

1、别除权有以下特征:性质特定。即别除权是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破产财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范围特定,即该权利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行使条件特定。即权利的行使不依据破产程序,权利人可在破产程序之外,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2、法律分析:具有下列特征,别除权是对破产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除破产法另有规定者外,别除权优先受偿的权利范围原则上是依担保法确定的。

别除权最新(别除权有哪些特征)

3、别除权具有以下特征: 别除权是对破产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人就担保物的价款受偿时,如有超过债务的余额,应返还破产管理人,用于对全体破产债权人清偿。 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怎么行使别除权

1、行使别除权需遵循的原则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权人需申报债权;破产宣告后,向清算组提出并经其审查同意;争议金额未确定时,清算组需提存价款;别除权人需提交证明材料,并可放弃优先权。

2、法律主观: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有如下几点: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别除权人请求受偿,应提交证明材料;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没有确定时,清算组应将价金单独提存等。

3、债权和担保必须合法成立和生效。债权和担保权必须符合《破产法》有关规定。享有别除权的人一般应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担保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代替担保债权人而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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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共有人中一人破产情况下,如果就共有物设定担保的,首先应分割共有物,然后就属于破产人的那部分财产行使别除权。别除权人请求受偿,应提交证明材料。别除权人可以放弃优先受偿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5、别除权是针对债务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特定担保财产行使的,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限制,可优于其他债权人单独、及时受偿之权,即可继续个别执行。

6、(1)债权和担保权必须指向破产人及其财产,且只限于担保财产本身。

法律上什么是别除权

1、别除权是指在破产过程中,债权人对于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别除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权利,主要体现在破产法领域中。其具体表现为,在破产案件中,特定的债权人基于其所拥有的担保或其他特殊约定,对破产企业的一部分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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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分析: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别除权是不依破产程序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破产法的特有概念,以民法中的财产担保制度为法律基础,是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上的总称。

4、别除权又称破产别除权也称优先受偿权,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5、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特定担保财产行使的,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限制,可优于其他债权人单独、及时受偿之权,即可继续个别执行。

6、别除权是一种特殊权利,其本质基于民法中的担保制度,特别是物的担保,如抵押和质押。它并非破产法创设的独立实体权利,而是赋予了在破产前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以优先受偿的待遇。别除权仅限于对担保财产行使,对于债务人其他财产,如企业成员或自由财产,债权人并无行使权利。

别除权主要范围

别除权的范围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三种。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法律分析:新破产法别除权的范围是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别除权主要涉及三种类型的权属: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不转移占有。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来优先受偿。根据中国《担保法》,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抵押需办理登记,自登记日起生效,抵押权仅限于特定财产。

法律分析: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范围就是别除权的设定范围。破产别除权一般是指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从理论上讲,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是由物权的排他性而来,所以,别除权的产生依据应为民事法律中有关物权担保之规定,担保物权乃别除权的基础权利别除权适用的范围主要是: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特别先取权等。

什么叫别除权

1、法律分析: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

2、别除权,指的是破产法中针对某些特定的担保物权或优先权的一种特殊权利。当债务人破产时,别除权使得某些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其提供的担保物中实现其债权。简单来说,别除权允许某些特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优先获得清偿。

3、别除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某些股东所享有的优先于其他股东的权益。别除权的由来和定义:别除权这一术语起源于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特别是在涉及公司重整或破产等特定情境下。当公司面临财务困难或进行重整时,不同的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类型和合同条款,会享有不同的权益。

4、法律分析:别除权是对债务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针对债务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别除权有哪些特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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