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拐卖妇女案的简单介绍
本篇目录:
- 1、梅姨案又一被拐儿童被找回,拐卖妇女、儿童罪定义?
- 2、5·8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案件调查
- 3、5·8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的案件调查
- 4、梅姨案又一被拐儿童被找回,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 5、拐卖妇女派出所立案流程
梅姨案又一被拐儿童被找回,拐卖妇女、儿童罪定义?
梅姨案有新进展了:又一被拐儿童和亲生父母相认。截止目前,梅姨案已经有6名儿童被找回。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年了!“梅姨案”又一被拐儿童和父母相认。“梅姨案”寻亲之路进度已达九分之六,被拐儿童正被逐一寻回,越来越多家庭正走向团圆。拐卖妇女、儿童罪需具备以下四项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近日,有一个非常好的消息,10月6日,“梅姨拐童案”中的又一名失踪儿童李成青,在广州警方的协助下与亲生父母首次相见,时隔16年后一家再次团聚。那么对于拐卖儿童罪要如何判刑呢?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共分三个量刑档次:有一般拐卖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8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案件调查
年1月初,警方成功解救17名越南妇女和1名云南妇女,共抓获近5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9人在陇南境内。这标志着以越南人为首的“5·8”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被成功破获。
年5月8日,陇南文县堡子坝乡朱家台村的豆家坝社村民王某向文县公安局举报了一起涉及跨国拐卖的案件。据他所述,2月中旬,文县堡子坝乡的柏树坪村村民刘某某介绍他与一名越南籍女子陶某梅结婚,王某为此支付了高达9万余元。然而,陶某梅在到家一个多月后突然消失了,没有留下任何踪迹。
通过进一步了解,警方发现,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的跨国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案件。6月5日,文县公安局对王某案件以涉嫌婚姻诈骗立案侦查,同时对堡子坝乡、铁楼乡、石鸡坝乡、中寨乡发现的从云南买媳妇的案件以拐卖妇女案立案侦查。
年10月,经过长达半年的精密侦查,中国警方携手非洲安哥拉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特大跨国拐骗中国妇女强迫卖淫的犯罪团伙,解救出19名受困妇女。11月13日,孙英豪、徐娟等11名犯罪嫌疑人被从安哥拉押解回国,国内的5名同伙也已全部落网。
5·8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的案件调查
年1月初,警方成功解救17名越南妇女和1名云南妇女,共抓获近5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9人在陇南境内。这标志着以越南人为首的“5·8”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被成功破获。
年5月8日,陇南文县堡子坝乡朱家台村的豆家坝社村民王某向文县公安局举报了一起涉及跨国拐卖的案件。据他所述,2月中旬,文县堡子坝乡的柏树坪村村民刘某某介绍他与一名越南籍女子陶某梅结婚,王某为此支付了高达9万余元。然而,陶某梅在到家一个多月后突然消失了,没有留下任何踪迹。
月5日,文县公安局对王某案件以涉嫌婚姻诈骗立案侦查,同时对堡子坝乡、铁楼乡、石鸡坝乡、中寨乡发现的从云南买媳妇的案件以拐卖妇女案立案侦查。经查,这些被拐妇女自称为云南丘北县人,但在人口信息库中查询后,与本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均不相符,初步确定这些被拐妇女极有可能是越南人。
年10月,经过长达半年的精密侦查,中国警方携手非洲安哥拉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特大跨国拐骗中国妇女强迫卖淫的犯罪团伙,解救出19名受困妇女。11月13日,孙英豪、徐娟等11名犯罪嫌疑人被从安哥拉押解回国,国内的5名同伙也已全部落网。
梅姨案又一被拐儿童被找回,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1、那么对于拐卖儿童罪要如何判刑呢?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共分三个量刑档次:有一般拐卖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然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因犯拐卖儿童罪,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张维平、周容平死刑,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今年3月26日,“梅姨案”二审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审理法官表示提交广东高院刑事审判委员会讨论,目前尚未宣判。
3、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拐卖妇女派出所立案流程
1、发现有拐卖妇女行为的立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 发现有拐卖妇女行为的立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2、(二)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只要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均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三)明知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而事先通谋,为其拐卖行为提供资助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立案侦查。
3、(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
4、标准:(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出现以上情况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5、、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证据 1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6、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发现有拐卖妇女行为的立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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