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资条例(最新工资条例全文)
本篇目录: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订细节之一:计划生育费调整为计划生育补贴、奖励 原条款中提及的“计划生育费”被修订为“计划生育补贴、奖励”,这一调整更为科学地体现了立法意图,更符合实际政策导向。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1、规定没有废止。根据律图发表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废止了吗》显示:截止2024年初,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依然有效。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工资支付原则与形式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3、答案可以肯定的回答当《工资支付条例》出来之后《工资制度暂行规定》就会被替代。因此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在运行但是即将被废止。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4、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仍然不支付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样报警才会有用。【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法规
1、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工资支付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禁止克扣或无故拖欠。 节假日及婚丧假工资支付:根据同一条法律,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2、一般来说,这个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企业要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工资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或婚丧假期时也要如期支付工资,违反规定无故拖欠工资或不发工资的是会被劳动部门给予警告的。
3、工资支付制度:规定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周期、标准等,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为可能出现的欠薪情况提供资金保障。欠薪处理机制:明确欠薪的处理流程,包括投诉、调查、处理和追偿等环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细则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工资支付制度:规定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周期、标准等,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为可能出现的欠薪情况提供资金保障。欠薪处理机制:明确欠薪的处理流程,包括投诉、调查、处理和追偿等环节。
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新工资条例全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