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院最新判决书(绩溪法院2021年2月开庭公告)
摘要:
1、律师会见刑事案件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是不受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及次数,但是律师在会见嫌...
本篇目录:
- 1、律师会见刑事案件
律师会见刑事案件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是不受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及次数,但是律师在会见嫌疑人的时候,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阶段有权依法与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进行会面交谈。这一权利的设立,旨在帮助律师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以及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同时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的规定是:律师会见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人,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同一个时间里面,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因此,会见可以一个律师单独进行,也可以两个律师一起。有的看守所已经明确要求律师会见必须二人,有的看守所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要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好为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
刑事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就可以会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一般在会见时就需要准备好委托书,以及还有律师事务公函;同时还有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等等,只有获得执法人员的同意才可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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