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鹦鹉案最新解决(对深圳鹦鹉案有如何看法)
本篇目录:
- 1、马立喜律师:深圳鹦鹉案被判五年的深层思考
- 2、“鹦鹉案”为何改判?主审法官作出三点解释
- 3、全国鹦鹉案有多少怎么判
- 4、“鹦鹉案”改轻判是法律的什么反应?
- 5、深圳鹦鹉案二审宣判了吗?
- 6、深圳“鹦鹉案”当事人何时出狱?
马立喜律师:深圳鹦鹉案被判五年的深层思考
1、马立喜律师:深圳鹦鹉案被判五年的深层思考在深圳打工的80后男子王鹏,出售2只和“待售”45只自己繁殖的、被一审判决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鹦鹉被判刑五年,近日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
2、马立喜,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刑辩工匠。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领域有较深入的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代表作品《深圳鹦鹉案被判五年的深层思考》一文被各大媒体平台广泛转载与收录,并受到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的高度赞扬。
“鹦鹉案”为何改判?主审法官作出三点解释
1、在考量了案件的特殊性后,法院认为,虽然王某的行为触犯法律,但鉴于其多数鹦鹉为人工繁殖,二审法院在法定刑范围内作出了更为合理的量刑调整。这一判决不仅回应了公众的关注,也体现了司法公正和对法律原则的灵活运用。
2、司法解释“闻过则改”,契合良法期许。就深圳鹦鹉案来说,男子王鹏将珍稀品种鹦鹉贩卖,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问题是,被卖鹦鹉是其自养的。从常理上讲,驯养动物与真正的野生动物,在保护价值上有重大区别。
3、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驯化后饲养的动物也是野生动物,导致王鹏案不能改判无罪。这是现行有效的规定,只能这样。但是,王鹏作出了牺牲,一定会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向动态的科学的切合实际 的合理 的方向发展。预计,在不久的将来 ,相关法律将会修订,不会再出现第二个王鹏了。
4、一审宣判后,王鹏不服上诉到深圳中院,在此前的庭审中,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为人工驯养繁殖的鹦鹉是否是《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为争议的焦点。
5、平心而论,就此案而言,在立法并未实质改变之前,免罪未必有太大可能。鹦鹉科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附录中的物种,并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6、从2018年的获刑两年,到2019年的改判为获刑一年6个月,2020年江西鹦鹉案终审宣判结果出炉:首次认定收购出售人工繁育鹦鹉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经过三年的拼搏与奋斗,当初因为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的男子获得无罪的判决。想必这样的结果,对于该男子而言,真是一个天大的惊喜了。
全国鹦鹉案有多少怎么判
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上诉。2018年3月,深圳中院终审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两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2、然而,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原判量刑偏重,因此将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改为二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案引发的争议主要围绕法律适用和量刑是否适当。有人认为,由于鹦鹉是被告人自己繁殖的,饲养而非野生,不应定罪;另一方则支持原判,认为对珍贵濒危物种的保护不容忽视。
3、从2018年的获刑两年,到2019年的改判为获刑一年6个月,2020年江西鹦鹉案终审宣判结果出炉:首次认定收购出售人工繁育鹦鹉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经过三年的拼搏与奋斗,当初因为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的男子获得无罪的判决。想必这样的结果,对于该男子而言,真是一个天大的惊喜了。
4、处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邹红喜等三人因此罪名被判刑,因为他们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尚鹦鹉。此罪保护的是野生动物,而非人工繁育动物。
5、案发近两年后,深圳“鹦鹉案”迎来终审宣判。从该案被告人王鹏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3月30日下午,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两年。此前,王鹏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据此前报道,家住深圳宝安区的江西九江人王鹏偶然养起了鹦鹉,2016年4月他卖了6只给朋友谢某,结果两人都被抓。
“鹦鹉案”改轻判是法律的什么反应?
当然,一审顶格对王鹏作出处罚,还值得商榷。比起通常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基于被告人自养动物、出售数量较少,且是为家人治病而出售自养的鹦鹉等酌定情节,给予轻判结果,显然更易为人接受。二审的最终改判,“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也是对一审判决的合理修正。
然而,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原判量刑偏重,因此将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改为二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案引发的争议主要围绕法律适用和量刑是否适当。有人认为,由于鹦鹉是被告人自己繁殖的,饲养而非野生,不应定罪;另一方则支持原判,认为对珍贵濒危物种的保护不容忽视。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驯化后饲养的动物也是野生动物,导致王鹏案不能改判无罪。这是现行有效的规定,只能这样。但是,王鹏作出了牺牲,一定会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向动态的科学的切合实际 的合理 的方向发展。预计,在不久的将来 ,相关法律将会修订,不会再出现第二个王鹏了。
司法解释“闻过则改”,契合良法期许。就深圳鹦鹉案来说,男子王鹏将珍稀品种鹦鹉贩卖,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问题是,被卖鹦鹉是其自养的。从常理上讲,驯养动物与真正的野生动物,在保护价值上有重大区别。
其实,向上申诉的王鹏也心知肚明,自己得到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毕竟,他被坐实贩卖2只“小太阳”鹦鹉,查获45只待售被保护鹦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情节严重”范围,法定刑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深圳鹦鹉案二审宣判了吗?
1、近日,备受瞩目的“深圳鹦鹉案”迎来了二审判决的正式生效,被告人王鹏被减刑至有期徒刑二年。此案判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关于法院如何作出这个决定,主审法官提供了关键的解释。在2016年4月的案件中,王鹏被指控非法出售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珍贵鹦鹉。
2、深圳“鹦鹉案”被告人二审获刑2年,被告人妻子不满结果。3月30日消息,深圳“鹦鹉案”30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涉案的上诉人王鹏最终被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3、案发近两年后,深圳“鹦鹉案”迎来终审宣判。3月30日下午,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两年。此前,王鹏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家住深圳宝安区的江西九江人王鹏偶然养起了鹦鹉,2016年4月他卖了6只给朋友谢某,结果两人都被抓。
4、月30日下午,深圳“鹦鹉案”二审宣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原判,改判王鹏有期徒刑两年,刑期至2018年5月16日止,并处罚金3000元。旁听全程后,王鹏的妻子任盼盼委托律师,将带来的一套新衣服、裤子、鞋子,转交给仍在羁押中的王鹏。
5、男子贩卖自养鹦鹉被判5年。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鹦鹉案”的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前,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鹦鹉,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后,王鹏提出上诉。
6、检方在二审前补充了大量证据,增加了36本卷宗,同时邀请了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专家出庭发表专家意见。11月6日上午10时,该案二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均列举出多份新证据,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直到当晚8时30分才结束。审判长最后宣布,考虑到一些证据还要重新核实,本案决定不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深圳“鹦鹉案”当事人何时出狱?
1、年5月16日10:50左右,经过两年的牢狱生活,“鹦鹉案”当事人王鹏终于从深圳宝安区看守所走出,和他的妻子任盼盼以及两岁半的儿子在看守所门前拥抱。王鹏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见到久别重逢的家人,自己的心情“很激动”,至于会否就二审宣判结果提出申诉,“回家后再和老婆商量”。
2、月16日上午10时50分,深圳“鹦鹉案”当事人王鹏刑满释放。王鹏今年33岁,是深圳一家电子厂职工。2014年,王鹏在家中饲养多只鹦鹉,又将其中6只出售给朋友。2016年5月17日,深圳宝安警方来到家中,将王鹏带走调查。
3、深圳鹦鹉案的王鹏服刑两年后,出狱了。判刑的原因,是因为私养了一对小太阳鹦鹉,繁殖出了一窝,而且把它们卖了。因此,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果按照现有的法律条文,我相信王鹏的确是犯法了。但如果从野生动物的保护角度,王鹏倒底是伤害了野生动物,还是保护了野生动物呢?我们先看一下王鹏做了什么。
4、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鹦鹉案”,至今“余音未了”。今年3月30日下午,深圳中院二审宣判,被告人王鹏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比起一审判决的5年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罚金,二审量刑明显从轻,已被羁押近两年的王鹏,5月17日便已出狱,恢复自由之身。
5、案发近两年后,深圳“鹦鹉案”迎来终审宣判。3月30日下午,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两年。此前,王鹏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家住深圳宝安区的江西九江人王鹏偶然养起了鹦鹉,2016年4月他卖了6只给朋友谢某,结果两人都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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