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检察院规定(检察院最新诉讼规则)
本篇目录:
检察院退侦有什么规定
检察院已退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做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检察院、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就是退侦。
检察院退侦的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我国法律上的退侦检察机关在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审查时,发现证据不足的,或者犯罪事实未认定的,那么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处理,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退侦是以两次为限制的。
退侦就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因为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或存在着非法收集证据情形的,都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作出说明并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是7天,审查批捕的时间是不能延长的。而且,公安机关如果已经先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的话,最迟要在刑拘以后的30天之内递交提请批捕申请书。
检察院会多久批捕是怎样规定的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七日是指自然日。若期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则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满之日。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然是有时间限制的,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七天。从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相关材料之后就应该在正常的工作日之内,对是否准予批捕作出答复,并制作相关的通知书的。人民检察院在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要告知公安机关不予逮捕的原因。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规定是什么?
1、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169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类型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遇到重大疑难类型的案件,可以视情况再次延长时间。
2、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是对于犯罪的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进一步来进行审查。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171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有无漏罪和其他应当追究的刑事责任的人员,以及是否是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也需要审查。
4、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
5、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定罪量刑及其证据达到法定要求,并不存在遗漏,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不当追究。具体审查内容包括。定罪量刑及其证据;是否遗漏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不当追究;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否适当;侦查活动合法性;涉案款物的处理等。
检察院三个规定
检察机关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区别适用对象不同。
法律分析:三个规定指的是:1,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2,2021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
法律分析: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根源就是检察人员的工作素养和法律职业伦理不高,职业道德不强,没有对中央《三个规定》的方面的精神和内涵进行领会,没有把理论和自己的工作实践相统一,从而导致了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的出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以维护公正司法。以上三个规定都是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的,旨在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外部干预,维护法治精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主要有三个。犯罪事实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存在逮捕的必要。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规定是什么?
1、检察院立案侦查是一种收集公民犯罪行为证据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有明确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最高检立案侦查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存在;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
3、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控诉、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要先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即立案侦查。
5、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指按照管辖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6、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在检察院什么情况可以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不起诉:一般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还有不起诉分五种情形: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持有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分三种情形: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检察院最新诉讼规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