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选举法修改(最新选举条例)
本篇目录:
我国自1979年选举法颁布以来,一共修改过几次
我国自1979年选举法颁布以来,一共修改过六次。《选举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该法律制定1979年7月4日颁布,1980年1月1日实施,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6次修改。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该法律制定于1953年,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4次修改。200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修正案)》草案。
《选举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该法律制定于1953年,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4次修改,2009年制定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并于2010年3月1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即: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对1953年选举法和1954年地方组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公民须年满18岁、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该法律制定于1953年,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4次修改。200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修正案)》草案。
《选举法》在修改后有什么新亮点
1、选举法修改后有拟实行城乡平等选举权、确保应有适量基层代表、增设“选举机构”专章规定等规定。
2、(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3、博客参与,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新亮点。一些人民代表通过博客公布提案,广泛征集网友的意见。
试论述我国新修改的选举法较之以往有何进步之处
1、其主要进步之处在于更大意义上体现了平等,实现同票同权,强化透明选举,促成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充分体现。
2、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进一步强调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强调应有适量的基层代表。一些地方也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有一定的数量。
3、第一步是集中精力,把选举法修改好、完善好;第二步是在选举法修改完成后,根据选举法确定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统筹考虑,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科学合理地分配。
4、3 年和1954年,我国分别制定了第一部选举法和第一部地方组织法, 确立了我国地方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选举的组织和具体程序,奠定了我国地方选举制度的基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为适应新的形势,我国的地方选举制度也进行了较大的改革。1982年颁布了新宪法。
5、★循环经济促进法(新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各有哪些修改
1、(一)将第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2、拟实行城乡平等选举权 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3、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4、代表法第六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第四十七条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四十五条、地方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选举法第十章有关条款也有类似的规定。
5、宪法:最重要(基础、主导性)的法律部门 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宪法典及修正案;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
6、第一层面是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修宪通过的17条修正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新选举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