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新保险法(保险法2011)
本篇目录:
- 1、农业保险法实施时间是2013年几月几号
- 2、保险法一共修正几次
- 3、新旧保险法的对比有哪些不同
- 4、我是2013年交养老保险,已到退休年龄,后面可以补交吗?
- 5、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有赔偿吗?(附案例说明)
- 6、新保险法两年期限是什么?
农业保险法实施时间是2013年几月几号
《农业保险条例》已经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保险条例》是为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由国务院于2012年11月12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主要由国务院颁布,名为《农业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并促进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首先,《农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定义和范围。
年1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推出了《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起正式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保监会对此条例进行了权威解读。制定条例的初衷是通过发展农业保险,利用保险机制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权益。
这类保险旨在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确保他们在面对农业风险时有所依靠。条例的实施时间至关重要,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保险法一共修正几次
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次,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年10月28日进行了一次修正,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次修改主要侧重于保险监管法部分的进一步完善,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基本上未作改动。2004年,中国保监会启动了《保险法》的再次修改工作。
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旧保险法的对比有哪些不同
关于保险合同成立是否生效的问题,在新旧保险法的规定是不一样的。现行《保险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该条同时也规定了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也就是,保险合同的生效问题,首先要看保险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合同生效的特别约定。
【简评】本条与旧规定相比,明确了保险人在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后的核定时间,首先依据保险合同确定;其次,在保险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最迟不得超过三十天。
在保险利益方面,新法对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要求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对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企业为员工投保人身险,新法允许直接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但禁止指定企业为受益人以外的人。
而旧的《劳动法》中规定“第三十二条,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变化1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终止合同。新《劳动合同法》中“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保新旧政策,社保有新政策,以此类推根据新政策执行。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我是2013年交养老保险,已到退休年龄,后面可以补交吗?
退休年龄到了社保没交够是可以补缴的,方法如下:一次性补缴。社保未交满十五年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延迟退休,继续补缴。
不可以一次性补缴,需要逐年缴费直至缴费年满15年。《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此,养老保险中断后是可以补交的,有单位的,可通过单位进行补交。如果没有单位的,可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补交。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是可以累计计算年限的,只需交满15年后不用连续,到达退休年龄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前面几年的吗可以,但是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单位欠缴养老保险:按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养老保险出现断交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补交。
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补交的。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种,分别为单位补交以及个人补交。如果是用人单位为职工进行补缴的话,需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相关的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的证明以显示该单位确实和该名职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如果到了退休年龄社保未满15年是可以继续缴纳的。具体情况如下:参保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2011年)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有赔偿吗?(附案例说明)
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是否有赔 提示:在新版《保险法》实施后,只要保险合同超过两年,带病投保的客户也可以得到理赔。这就是新《保险法》中新增的有关“不可抗辩 ”条款,不过,需要消费者特别注意的是,这一条款并不等于免去如实告知。
新版《保险法》实施后,只要保险合同超过两年,带病投保的客户也是得到理赔的。这就是新保险法新增的一条“不可抗辩”的条款。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条款并不等于不需要如实告知自身病情。只有在最大诚信原则的前提下,才能维护客户的最大利益。
带病投保并不是过了两年就一定会赔偿。尽管在保险法中有一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投保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该要承担相应的保险理赔责任。但是如果投保人蓄意骗保、故意不履行健康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还是可以无视不可抗辩条款,不予理赔同时也不予退保费的。
买保险两年后查出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是否还能赔,需要看实际情况:保险法虽然规定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公司自合同成立起两年之后,即便被保险人有带病投保的行为,但保险公司也不得解除合同,不过,若保险公司能够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故意骗保的行为,那么还是有拒绝理赔的权利的。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其实带病投保满两年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的问题已经上过法庭了。
新保险法两年期限是什么?
是指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是合同成立两年以上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主要涉及的法条:《保险法》第16条、第32条。
保险合同中,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具体内容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个条款主要是对被保险人的保护,避免保险公司主动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仍旧可以接触合同或拒绝赔付。
新的保险法中提到的2年不可抗辩期限,其起始日期应从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
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期,是指保险法规定,对于长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签订2年后,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赔,必须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保险人拖延或拒绝支付保险金。如果保险人在两年内未提出抗辩,则视为放弃抗辩权,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保险,抗辩期限可能不同。例如,人寿保险的抗辩期限通常为五年,而非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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