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打架最新消息(西安打人最新结果)
本篇目录:
西安打架轻伤二级伤残十级能赔多少钱判多长时间
打架致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方构成十级伤残,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再支持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所以只会赔偿医药费等基本损失。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取得对方谅解的,属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案情有缓刑的可能性。
打架轻伤二级的判刑和赔偿,具体如下: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后果的话,对方一般情况下会构成刑事犯罪,派出所会把这个案件调查清楚之后提交到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轻伤二级,如果定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则最高刑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1)《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架致人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实报实销。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5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应该是7个月本人工资)。
西安悍匪魏振海案件:道北大哥派头十足,无恶不作,后来怎样了?
1、在拘留期间,魏振海偷了狱警的钳子,用捡到的锯片在窗户上的铁栏杆和脚镣锯,于1988年3月28日成功逃脱。1989年11月25日,魏振海再次组织帮派犯罪,将新城西八广场的个别吸烟者岳牟林杀害,并抢劫现金18万元。后来,警方在逮捕魏振海时袭击了他的手榴弹。
2、在押期间,魏振海偷了狱警的钳子,配合捡来的锯条将窗户上的铁栏杆和脚镣手铐锯开,并于1988年3月28日成功越狱。1989年11月25日,魏振海再度组建团伙作案,将西八路新城坊个体烟贩岳某林杀害,并抢走现金18万元。事后,警方在对其进行抓捕时遭魏振海手榴弹袭击。
3、年3月20日,在省体育场举行公判大会后,魏振海与其同伙谢峰、王玉安、郭公道等人,在北郊草滩被枪决。魏振海被执行死刑前仰天长笑。
4、犯罪嫌疑人魏振海及其同伙被依法判处死刑。西安市乃至全省全国的老百姓拍手称快,萦绕在脑海中的死亡阴影被一扫而光。死刑犯魏振海的被执行判决时却令人意外地发出了仰天大笑。
5、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正在警方对此案件展开侦查的同时,又发生了命案,三人被杀,两人受伤,西安市一下子变得人心惶惶。因为魏振海本人太过狡猾,抓捕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警察贺健临危受命,成为了卧底并顺利打入敌人内部。
西安悍匪魏振海案件回顾:道北大哥派头十足,越狱后再被逮捕,后来如何...
6年10月20日下午,魏振海身穿警服冒充警方进入西安小寨东路某家属院,持枪杀害女主人廖某丽及前来串门的孕妇魏某华,之后抢走6万元(当时算得上巨款)后逃逸。案发后,警方赶往廖某丽家进行勘查,期间魏振海在西安莲湖区曹家东巷打伤一对兄妹,并在逃离过程中向人群开枪。
在拘留期间,魏振海偷了狱警的钳子,用捡到的锯片在窗户上的铁栏杆和脚镣锯,于1988年3月28日成功逃脱。1989年11月25日,魏振海再次组织帮派犯罪,将新城西八广场的个别吸烟者岳牟林杀害,并抢劫现金18万元。后来,警方在逮捕魏振海时袭击了他的手榴弹。
年11月25日,越狱潜逃一年多的魏振海再度作案,西八路新城坊个体烟贩岳德林被杀,家里18万元现金被抢。西铁公安处两民警赶到试图堵门抓捕,遭魏振海手榴弹袭击。
6年10月20日,魏振海在西安市区实施了杀人抢劫案件,不仅抢走他人财物数万元,而且杀害了两条人命,其中一位被害者已经身怀有孕。1986年12月底,魏振海又在西安市郊实施了杀人碎尸案,背负三条人命。尽管后来警方将其抓获,可是没过多久魏振海居然越狱跑了出来,这无异于放虎归山。
魏振海的同伙被抓获后交代了他们犯案的全过程,最后连同魏振海在内的五名主犯全部落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打人最新结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