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本篇目录: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范围有什么规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3、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5、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什么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范围有什么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包括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等。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涉及多个关键事项:首先,企业法人需要明确其名称,这是其身份的基本标志,通常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核定,经核准后在特定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对于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或外资企业,需在合同、章程审批前先进行企业名称登记申请。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号)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修订版本于2005年12月18日发布。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条例概览 国务院关于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决定,明确了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规定。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2016年2月6日进行修订的行政法规,目的在于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二章规定了公司登记的管辖权。首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以下类型的公司进行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公司,以及这类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登记的公司。
5、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的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1、《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重要法规。它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行为,确保企业合法运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条例的主要内容 企业登记制度:规定了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基本制度,包括登记的程序、要求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等。
2、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工商企业的管理,确保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该条例规定了各类工商企业的登记要求和程序。第一条中明确了各类工商企业的登记对象,包括国营、集体所有制、联营合营、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以及经地方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登记的其他企业。
3、为了有效管理工商企业,保障合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国务院于一九八二年七月七日通过了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各类工商企业如国营、合作社营、联营合营、铁道民航等,无论其经济性质和行业,只要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都需按照条例办理登记。
4、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5、第一条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主要规定了户口变动的登记程序和要求,对于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需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于1958年1月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同日起施行。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与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条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遵循的户口登记义务。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公民变更姓名的程序,需根据年龄区别处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如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而十八岁以上的公民则需自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什么
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公司法》而制定的条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法律依据】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旨在确认公司的法人地位,确保公司登记行为的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该条例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统称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过程。在进行公司登记申请时,申请人需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公司法是对公司组织和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公司法制定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市场主体登记的制度,包括市场主体的分类、登记程序、登记内容和登记机关等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现行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市场主体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设立登记是指市场主体在成立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并完成的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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