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对外担保登记办法(对外担保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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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办法内容
本办法主要针对中国境内机构(除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以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形式提供的对外担保行为,包括融资、融资租赁、补偿贸易、境外工程承包等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担保人需满足特定条件,如金融机构须经批准经营对外担保业务,非金融企业法人需具备代为清偿能力。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劳务出口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资金,顺利开展对外金融活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对外担保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外担保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外担保需遵守相关规定,包括担保条件、资格、条件、数据报送等。对外担保履约不需要外汇局核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定期备案。境内机构对外担保规定: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需符合国家担保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形成的潜在对外偿还义务为或有外债。第八条 国家对各类外债和或有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举借外债、对外担保、外债资金的使用和偿还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
法律规定方面,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五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一)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动产跨境担保抵押权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1、不动产跨境担保抵押权登记的方式有: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等,对于不动产涉及到跨境担保抵押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上述方式进行处理,一般还需要经过政府的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后执行。
2、目前中国银行可接受您以产权清晰、易于处置且符合我行有关抵质押管理规定的房产、存单、邮政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等抵(质)押物申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
3、转移登记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证明抵押权转移的材料。一般抵押权转移时,需要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最高额抵押权转移时,则需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或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同时,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也是必要的。
4、(2)除另有明确规定外,担保人或债权人申请汇出或收取担保财产处置收益时,可直接向境内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在审核担保履约真实性、合规性并留存必要材料后,担保人或债权人可以办理相关购汇、结汇和跨境收支。
5、外汇局按照真实、合规原则对非银行机构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核,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对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合规性及履约倾向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担保人作出书面解释。外汇局按照合理商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认为担保人解释明显不成立的,可以决定不受理登记申请,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6、中国银行个人留学贷款担保方式:个人留学贷款的担保品可采用中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担保、自然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或其组合,也可采用信用方式叙做。抵押主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拥有合法、完整所有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可抵押住宅/公寓,且未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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