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刑诉法145条(刑诉法154条新刑诉法)
本篇目录:
- 1、刑诉法第145条内容
- 2、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
- 3、刑事诉讼法145条的具体条文规定
- 4、公安局扣押被害人物品期限是多久?
- 5、不认罪检察院怎么处理
- 6、检察院不起诉是无罪吗
刑诉法第145条内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145条的具体条文规定,具体如下: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过查明后,发现确实是和案件无关的,那么需要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内容是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刑事诉讼法》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解析]关于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梭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68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
1、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梭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入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此申诉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异议者,可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院进行申诉,寻求发起公诉之裁决;上一级检察院将复查结果通知被害方。若检察院维持原决定,被害方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被害方亦可不经申诉,径直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接案后,检察院应将相关资料移交法院。
4、当被害人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满时,可在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将立案复查。申诉材料连同案卷需报送上级检察院受理。上级检察院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个月。控告申诉部门需提出复查意见,经检察长审批后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145条的具体条文规定
1、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145条的具体条文规定,具体如下: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过查明后,发现确实是和案件无关的,那么需要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内容是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3、《刑事诉讼法》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答案】:D [考点]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解析]关于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梭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公安局扣押被害人物品期限是多久?
1、法律分析:原则上是三个月的,重大案件到侦查终结,涉嫌所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返还给被扣押人。其物品在扣押时公安机关必须标明物的成色、价质、可用程度等,如果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在保管中受到了破坏,由公安机关负责维修直到能够使用为止或按扣押时的折价给予赔偿。
2、关于刑事案件中扣押物品的处理并无明文规定期限,但须在三日之内解除与案件无关之物的扣押。待事实真相大白后,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公民需全力配合警方工作,同时妥善维护个人私有财产,防止其成为非法分子的利用工具。
3、公安局扣押被害人物品期限是查明情况后的三天内退还原主,这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的,如果在结案后的三天内没有退还,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解决相关争议。
4、法律分析: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不认罪检察院怎么处理
依法提起公诉:若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告人不认罪认罚,检察院也会依法提起公诉。在提起公诉时,检察院会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阐述公诉意见: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会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阐述公诉意见。
不认罪时,检察院会依据证据情况进行处理:证据审查: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会首先审查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法律分析:不认罪检察院在侦查工作中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依然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法律分析】证据不足不认罪,检察院一般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如果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证据不足,自己不认罪。不能认定自己有罪的,应当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是无罪吗
1、法律分析:不起诉不是无罪,是指虽然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了,但又因为犯罪的情节比较轻微。在经过审查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属于情节较轻微的,则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以及免除刑罚,刻意依据法律不进行起诉。
2、法律分析:检察院不起诉,案子就算了结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表明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除非之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构成犯罪。当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担其他责任,如果涉及行政违法,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失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关责任。
3、免于起诉(即不起诉)并不等同于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后,如果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所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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