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最新计生条例(江西最新计生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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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1、江西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详述了各级政府在人口管理上的职责和措施。首先,政府需根据国家和地方实际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实施相应的实施方案。各级政府需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制,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地区和个人将受到相应惩罚,如不得评为先进和晋升职务。
2、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是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性文件。该条例的修正背景是为了适应江西省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自2021年9月29日起,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次修正案,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结婚、生育夫妻,除享有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还可以额外享受15天的婚假,总计18天。江西省的婚假政策旨在为新人提供更充裕的时间来庆祝他们的婚姻,同时也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4、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进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户籍或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遵守本条例。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章
1、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进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户籍或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遵守本条例。
2、生育第一胎的,凭结婚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发给《一胎计划生育证》。
3、江西省的生育政策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中有详细规定。首先,实行一胎和二胎生育证制度。夫妻在准备生育第一胎时,需在结婚证、身份证和相关单位证明下,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并可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4、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升人口素质,确保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平衡发展,以及推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江西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条例。
5、江西产假最长为158天。女性顺产可享98天产假,包含15天产前休假;若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享有额外60天延长产假。难产或剖腹产孕妇将享受额外的15天产假;多胎生育者则按每多育一婴增加15天产假的规则进行计算。
6、新《条例》对江西省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具体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新增了4条。主要亮点包括:首先,新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放宽了生育限制。对于因子女死亡或残疾可以再生育的情况,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并取消再生育审批。
14地计生条例启动修订:新增育儿假最新消息来了
自开放三胎政策提出以来,各省市纷纷响应,修订计生条例,以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挑战。截至目前,已有14个地区启动了计生条例的修订工作,其中不乏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惠民措施。在已公布修正案的地区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及山西等6个省份的修正案已获通过。
首次新增“育儿假”,夫妻每年育儿假最长可各休10天以上 此轮各省份公布的修订计生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增设“育儿假”,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其中,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江西、四川和贵州都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
近日,根据各省市发布的公告不完全统计发现,截至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在子女0至3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10天的共同育儿假。福建省同样明确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10天育儿假。广东省亦在2020年发布相关意见,强调全面实施休假政策,积极探索与婴幼儿护理服务相匹配的育儿假和产假。
我国暂时并没有统一制定“育儿假”政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如甘肃:2021年11月26日,甘肃修订计生条例:子女三周岁前 夫妻每人每年可享15天育儿假。
江西省陪产假30天还是15天
1、江西省陪产假30天。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江西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配偶享有陪产假,陪产假天数为30天。
2、法律主观:江西的陪产假是三十天。对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该省的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
3、江西省陪产假是15天。男职工陪产假天数,各省不同,一般是15天到30天。天津、山东休假时长7天;上海休假时长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休假时长15天。
4、法律主观:产假增至188天。根据最新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增加到十五日;产假在法定规定下多增加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对于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5、不同地区的员工的,陪产假规定不同,最高的可以给一个月,一般来说是7~10天。男职工可以在妻子生产之后请陪产假,在此期间,公司需要正常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私自克扣。多数省份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
江西省计划生育政策
1、提倡晚婚晚育,推行优生优育,禁止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2个子女,禁止生育第3个子女。一胎生多子女的除外。
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继续实施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对象,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3、户口簿和生育情 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领取《再 生一胎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
4、江西省的生育政策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中有详细规定。首先,实行一胎和二胎生育证制度。夫妻在准备生育第一胎时,需在结婚证、身份证和相关单位证明下,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并可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5、户籍或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遵守本条例。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国策,公民享有合法生育权,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计划生育中负共同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权益受法律保护。
6、《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现场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一起来看!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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