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刑诉法修改(刑诉法修改亮点)
本篇目录:
刑诉法修改的几大亮点
新刑事诉讼法共计修改二十三处,具体内容主要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处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时的程序规则;补充了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等。
刑事诉讼法修改有以下亮点:“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受严限。现行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明确了保障诉讼权利的原则,强调了人权保障的立场。 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强调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效率性和透明性。 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规定了辩护人的权利和责任,确保被告人能够得到有效的辩护。
法律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刑事诉讼法2022年全文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3、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现行刑法经历几次重大修订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历了三次修订。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截至到2018年,《刑法》共有十次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自公布之日即1999年12月25日起开始施行。
我国现行的刑法是在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时间: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公布实施。
根据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1、”因此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55条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C项错误。该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此次修正新加入的内容,D项正确。故选C。
2、下列关于刑事诉讼合议庭组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5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应当三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中规定,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 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一切案件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 口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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