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计生法律法规(计生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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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罚款退还规定
综上所述,计生罚款是不能退还得,交罚款就是当时违反的规定,那是一定要对做了违反规定的事情付出代价的,罚款是一定要交的。
计生罚款退还规定一般是指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期间,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退还的规定。关于计生罚款退还的具体规定,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所不同。
乐享生活ly0336 2023-12-04 · 超过351用户关注了TA 关注 计划生育罚的钱现在退还么 退还政策:根据现行政策,部分地区对超生的罚款予以退还。 退还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退还。 退还时间:各地执行时间不一,可能分为一次性退还和分期退还。
计划生育罚款现在是不可以退的。计划生育罚款,也称为超生罚款,是根据过去的计划生育政策对超出计划生育规定的家庭所实施的行政罚款。已经缴纳的计生罚款不会退还,因为这是对当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一旦缴纳,即表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已经执行。
法律分析:法律修改实施后生二胎合法,不会罚款了。 以前缴纳的罚款有事实依据,一般不会退还。
从法律层面来看,社会抚养费是行政类收费,在国家没有出台退费政策的情况下,无法退回。尽管当前的生育政策已经放宽,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追溯过去的罚款政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些罚款是不可退还的。有观点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具有溯及力,已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可以依法返还。
中国计生政策有妇女必须上环的规定吗?
1、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妇女生育一胎后,必须上环直到50岁才可以除掉。有些妇女由于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间太长而跟肉结合在一起,即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在现代法治社会,即使是对犯罪分子,也不能上肉刑。因此,被强迫上环、结扎或堕胎的妇女有权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2、国家级和大多数省级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育龄妇女必须采取上环这种避孕措施。 然而,在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中,确实有要求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后,以及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了第二个子女后,应当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3、国家级和大多数省级出台的计划生育政策中,没有明确要求育龄妇女必须落实上环节育措施的规定。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却明确要求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了第二个子女后,应当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这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通常为两种,一是上环;二是结扎。
4、国家提供各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旨在保障公民能够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手段。因此,国家并不存在强制性规定,要求生育后必须使用宫内节育器(即上环)。不过,在某些地方,由于地方政策或传统习惯,可能会有类似的规定。
5、在我国已经取消了强制上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6、根据2008年1月起实施的规定,如果第一胎是女孩,之后可以随时生育第二胎,无需上环。但需注意,必须持有二胎准生证才能合法生育。若未取得准生证,则需每个季度前往计生办进行检查。至于是否需要上环,这与第一胎性别无关。在计划生育政策中,上环是一种常见的避孕措施,但并不是强制性要求。
广东计生条例
1、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修订草案时,对生二胎的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了8种可申请生育第二胎的情况,包括病残儿家庭、再婚家庭、矿山工人家庭及农村家庭等。对于再生育申请的批准,需上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2、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县级或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农林场执行,村(居)委和单位协助执行。对虚报、瞒报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将依法处理。推行人口计生民主管理,定期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权益。对于超生人员、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或处分。
4、本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主要涉及取消生育间隔期限制,对再生育条件适当放宽,新增行政处罚条款,修改计生工作及管理机构名称,以及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修订。
5、广东计生政策再次迎来重大调整!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6、《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由广东人计划生育部门制定,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
最新计生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享生育假奖励或福利待遇。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应奖励。获得此证的夫妻,若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可获扶助。同时,按规应享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
计生委最新三胎政策规定内容是:,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缴纳罚则;计生委最新三胎政策规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正草案对此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计划生育法律有规定必须上环吗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级计生条例均未明确规定强制上环或结扎。但某些地方的土政策则有所不同。例如,某市规定:“坚决落实已生育一孩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该文件中的“必须”、“强制”等词汇表明了强制上环和结扎的存在。
2、国家级和大多数省级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育龄妇女必须采取上环这种避孕措施。 然而,在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中,确实有要求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后,以及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了第二个子女后,应当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3、法律分析:上环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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