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最新耕地占用税规范(最新耕地占用税法)

铊太 2025-03-13 02:50:18 1
最新耕地占用税规范(最新耕地占用税法)摘要: 本篇目录:1、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实施办法2、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

本篇目录:

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实施办法

1、黑龙江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规范税收管理。办法适用于省内行政区域,涵盖建房、非农业建设等占用耕地和农用地的行为。纳税人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该文件的编号为黑政发〔2008〕88号,发布于2008年11月3日。这份文件要求各地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直属单位予以高度重视。

最新耕地占用税规范(最新耕地占用税法)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88号文件,发文日期为2008年11月3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业经省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4、耕地占用税是指只要占用耕地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不论“集体建设用地”,还是建设用地,均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但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除外。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一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具体操作规定和指导性文件,由我国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其目的是规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最新耕地占用税规范(最新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第十条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可以凭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耕地原状恢复确认文书,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法律主观: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采用定额税率征收的税。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等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法律分析:耕地占用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法令颁布

1、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最新耕地占用税规范(最新耕地占用税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11号修改并公布),临时占用耕地的纳税人需依照条例缴纳耕地占用税。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批准的临时占用期限内恢复耕地原状,可以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3、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制定,适用于建房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情况。 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免税。占用园地建房或非农业建设的,视为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5、(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6、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十六条 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停机坪港口占用耕地减半征税对吗

1、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具体如下: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

2、可以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3、第九条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第十条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4、草案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耕地占用税。但有以下5种情况可以减免税款。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

1、耕地占用税纳税期限为三十天,即纳税人必须在经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之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即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3、法律分析: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耕地占用税只交一次。不用每年都交,它是一次性征收的,只要一开始缴纳后,在期满之前都是不需要再次缴纳的。虽然它有额定的税率,但是采用地区差别税率,也就是不同地区征收的税额是有差别的,主要是根据当地人员情况、耕地质量情况来确定的,确保因地制宜的公平性。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种植农作物耕地、鱼塘、园地、菜地和其他农业用地,如人工种植草场和已开发种植农作物或从事水产养殖的滩涂等。耕地占用税以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采取地区差别税率。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综上所述,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涵盖了各种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草地和苇田等,具体税额由各地政府决定,旨在促进农业生产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纳税人与征税范围: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经批准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涵盖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所占用的耕地。

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包括:(一)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二)园地。指果园、茶园、其他园地。(三)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新耕地占用税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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